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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公司被定性为偷税?

为什么这个公司被定性为偷税? 财税学习课堂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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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53267Y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361号


违法类型 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自持的***国际中心地下一层面积为10231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租给全资子公司杭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但未收取以上租金,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按照该单位出租给杭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商业用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该单位2018年少计租金收入5141077.50元(含税),2019年少计租金收入8588924.50元(含税),2020年少计租金收入10859183.40元(含税)。


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自持的写字楼空置单元出租给全资子公司杭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但该单位未收取以上租金,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按照该单位与杭州全程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2018年少计租金收入1895129.10元(含税)。


以上合计应追缴税款4402701.97元,其中增值税1261157.8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281.05元,房产税3026778.79元,印花税26484.3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合计处罚款2251350.99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5.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读后感

这个案子是母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未收取租金,也没有缴纳相关税费,被税务稽查局定性为偷税进行处罚。

我看到很多人对此处罚困惑不解。自家公司,又没收钱,怎么能算偷税呢?

其实这个并不难理解,做财务的人都知道,会计记账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所以母公司签订了出租合同,即使未收到租金,也应该按规定做收入。

我们再看一下《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的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征管法中对偷税的界定,所以这是妥妥的偷税行为。

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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