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分红、转增股本等过程中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2017年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背景和原因、股权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003年7月有限公司设立至2017年6月有限公司唯一股东香港天*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法人源*雄之前,有限公司股东一直为公司法人且未发生过变更;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及整体变更相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发行人在有限公司期间,未实施过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况,2006年以未分配利润实缴出资及2017年6月现金分红亦因股东为公司法人而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实施过转增股本事项,2018年发行人现金分红共计5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邱*雄和邱*瑜分别涉及个人所得税4.475万元、4.475万元,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