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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4号公告)
01
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的所得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在汇算清缴时,高端紧缺人才需选择在海南的任职受雇单位,才能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
02
普通行业—享受优惠认定程序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
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收入约42万左右,所得税进税率才超过15%)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
任职单位实质经营定义
基本原则是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海南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具体以税务部门口径为准)
退税流程
(点开查看大图)
享受优惠认定程序
初步审核
根据享惠条件,省人才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税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内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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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为90-182天的,
需提交相关材料。
补充材料申报(实际居住满90天但未满183天)
由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经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确认的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情况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下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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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需具备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完备的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审批程序,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见下图)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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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核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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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特殊行业—享受优惠认定程序
特殊行业: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企业或单位。(进一步放宽实际居住天数要求,不受90天限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
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任职单位实质经营定义
基本原则是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海南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具体以税务部门口径为准)
退税流程
(点开查看大图)
享受优惠认定程序
初步审核
根据享惠条件,省人才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税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内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查询结果
(点开查看大图)
1、查询结果为90-182天的,建议按普通行业进行申报,材料要求低;
2、查询结果不足90天的,按特殊行业进行申报,详见下面内容;
补充材料申报(实际居住不满90天)
由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经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确认的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情况的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需具备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完备的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审批程序,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
申请表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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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核及通知
(点开查看大图)
其他注意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享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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