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公允计量讲解
核心主题: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因减资导致)。
关键原理:
- 视同处置(先卖后买):
当因减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处理上视同将原持有的全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以公允价值全部出售,然后再用出售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按公允价值购回剩余部分(转为金融资产的部分)。 - “尾巴”的处理(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原权益法核算下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需要结转。 -
若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可以转入损益(如:非投房转公允模式、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则投资方(甲公司)在处置长投时,相应部分也转入投资收益。 -
若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不可转入损益,而是转入留存收益(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则投资方(甲公司)在处置长投时,相应部分也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结转至“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去向需遵循“随根原则”,即根据被投资单位(乙公司)产生该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原因来决定: 简便方法(文章推荐):
示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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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权益法转公允价值):原持有30%,出售一半(15%),剩余15%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理时,视同将30%全部出售,总价款为出售所得1800 + 剩余部分公允价值1800 = 3600。长投账面3200与3600的差额400计入投资收益。原其他综合收益200(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随根转入留存收益;原资本公积100转入投资收益。 -
例2(成本法转公允价值):原理类似,但因成本法核算无明细科目,无“其他综合收益”等尾巴需要结转,更为简单。 - 视同全部出售:
按剩余股权(转为金融资产部分)的公允价值 + 处置部分收到的价款,计算出视同全部股权出售的总价款。 - 结转长投资面:
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全部账面价值(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转销。 - 确认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确认新取得的金融资产(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 差额与尾巴处理:
上述步骤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上述原则进行结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