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不再划分·终止确认·终止经营
导读:本篇是持有待售章末三块——不再划分(打回原形)、终止确认(处置同科目)、终止经营(规模大的特殊列报)。文件名含"固定资产处置",实质是持有待售资产的不再划分与处置。
一、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打回原形) 🔴 必会
• 视为从未划分:按划分前账面,正常折旧/摊销/减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资产减值损失)。
• 本质=回复自用资产原处理。
二、终止确认(处置) 🔴 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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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费与"公减储里的处置费"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真正卖掉时花的手续费(进损益),后者是划分时测算可收回金额的减项(影响减值)。
三、列报要求 🟡 重要
• 持有待售资产与持有待售负债不能以净额抵消/净额列示(丧控全打包也是资产、负债分别列示)。
四、终止经营 🔴 必会
认定三要件(同时满足):
1. 规模大/主要业务或主要地区/与规模大相关部分/专为转售取得子公司(满足之一)
2. 能单独区分
3. 已处置或已划为持有待售
列报:利润表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与「终止经营损益」;含整个报告期(遵循可比性,不分段)。
⚠️ 终止经营规模大;持有待售可仅一项资产/资产组,不构成终止经营。
口诀速记
不再划分打回原,处置同科费同方;列报不抵净额显;终止经营三要件:规模单独已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