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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Ch2 ·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 Ch2 · 公司法律制度 狸月的学习笔记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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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Ch2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是中级经济法高频章节,按核心考点→高频易错→关键法条梳理,配口诀速记。
◆ 核心考点
法定代表人范围(2023修订):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必须董事长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决策: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3修订关键变化:认缴出资须自公司成立起5年内缴足
可设1名董事(不设董事会)
可用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机构边界:对内投资担保看章程授权,对外担保为股东/实控人担保须股东会且关联回避
◆ 高频易错点
易错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陷阱:董事或经理均可担任,核心是「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不当然就是法定代表人,别默认画等号。
易错2
对外投资谁拍板? 陷阱:依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决定;且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担责,超出资部分不连带。
易错3
还记旧法「认缴不限期」。 陷阱:新公司法已收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这是近年高频考点。
◆ 关键法条 · 公式
出资期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认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2023修订)
董事会: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人以上
可设1名董事(不设董事会)
可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一人公司: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新增)
对外担保: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为公司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回避
口诀:公司法定代表看执行,董事经理都能顶 对外投资章程定,董事股东会决议清 五年实缴要记紧,审计委员可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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