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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益性捐赠的节税小技巧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节税小技巧 二肆财税学习圈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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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发表了一篇关于个人公益性捐赠的文章,在最后举例个例子来说明,有不少学员反馈:那既然可以“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想要了解不同顺序扣除下是否会存在税额差异呢?


这个思路非常好,说明这位学员非常有筹划思维,下面世杰老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两种方案的不同之处。


我们先继续沿用之前的例子

2021年居民老王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共取得扣缴“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10月取得利息所得40000元。

(4)10月通过人民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20000元。


假如老王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后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计算老王2021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方案一:先在分类所得中扣,再在综合所得中扣


1.利息所得:
(1)捐赠限额=40000x30%=120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扣除12000元。
(2)应纳税额=(40000-12000)x20%=5600(元)
(3)未扣完捐赠余额=20000-12000=8000(元)

2.综合所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30000x(1-20%)x70%-60000=1368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36800x30%=41040(元),大于未扣完的公益慈善捐赠余额8000元,8000元可以扣除
(3)应纳税额=(136800-8000)x10%-2520=10360(元)。

3.税费汇总
应纳税额=5600+10360=15960元


方案二:先在综合所得中扣,再在分类所得中扣


1.综合所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30000x(1-20%)x70%-60000=1368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36800x30%=4104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20000元,所以此笔捐赠可以在综合所得中全额扣除。
(3)应纳税额=(136800-20000)x10%-2520=9160(元)。

2.利息所得:
应纳税额=40000x20%=8000(元)

3.税费汇总
应纳税额=9160+8000=17160元

对比方案一和方案二,选择方案一可以节税17160-15960=1200元

可见,生活处处是筹划,就看你是否会使用!不过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选择方案一更节税。

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来帮忙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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