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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东海岸新城教育用地成功出让。
该宗地位于东海岸新津片区A组团A03-04地块,占地约32054.06㎡(折合约48.081亩),由广东爱心实业有限公司经一轮加价后,以总价5880万元拿下。

01
地块详情

用地性质:A03-04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
实用地面积:32054.06平方米(48.081亩)。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64108.12平方米(应按中学≥42班的建设规模控制),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5%;
4.停车配建比例:≥10%(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
5.建筑限高:≤55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21〕24号),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7.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出让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02
东海岸新城土地出让竞买须知

一、在按规划条件要求设计建设的基础上,出让总用地范围内以下配套设施,由竞得人投资建设:
1.小学(A02-05地块)。用地位于东海岸新城津湾A02-05地块,用地面积20571.2平方米(30.857亩),应按以下指标配建:容积率≤1.2,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4685.4平方米(应按小学≥42班的建设规模控制),建筑密度≤3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2米,同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35%,停车配建比例≥10%(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

二、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配套设施应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本出让地块开发主体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对未按进度要求落实配套设施建设的,暂停办理开发项目主体的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三、A03-04地块配建的配电、配水、通信和环卫用房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四、竞得人应在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一个月内,依据本须知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签订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条件、设施移交等事项。

五、建成后的配套设施管理和使用:
小学按有关规定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归政府。
六、竞买人参与本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即视为同时无条件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参与的整宗土地价格报价应充分考虑需全部承担的配套设施成本,包括土建成本、配套设施地价和相关税费等,自行测算、自主报价。
七、因城市品质提升需要,新津片区A组团未出让用地范围下一步将进行控规修编,竞买人均应予以无条件接受。
八、本配套设施须知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整理:乐居潮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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