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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发票备注栏填写不规范,
导致发票被退回?
别担心!
发票备注栏并非所有情况都需填写,
但以下 7 种常见情形有明确要求。
掌握这些要点,
避免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
快来一起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来源:北京税务(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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