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
欧洲议会4月28日宣布通过《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协议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英国与欧盟将建立新的双边关系,但双方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关系尚不明朗,因而需要我们关注英国脱欧后各国的准入制度。
本系列文章简要介绍了一些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实施的有关英国脱欧的过渡政策和其他国家政策,包括临时许可制度和合同连续性安排,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1 年 11 月 29 日
第 7 部分
荷兰、挪威和波兰
荷兰
除人寿保险产品外,目前荷兰没有过渡性制度或不追溯条款允许金融服务公司在英国授权下继续开展业务。
保险
荷兰央行已经确认,只要不对这些提供给投保人的现有产品/服务进行修改,英国保险公司的被动服务将只允许与寿险产品有关。非寿险公司可能会从申报程序中受益,但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而且是暂时的。
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
从2021年1月1日起,英国零售银行不得继续向荷兰的零售客户提供活期或储蓄账户。在特殊情况下,投资公司可以在逐一评估的基础上依靠反向征求提供服务。但是,反向征求将不能使英国公司继续提供在过渡期结束前通过跨境护照提供的投资服务。
挪威
投资公司和信用机构
挪威已经对在挪威提供服务的英国公司实施了一项关于合同连续性的临时条例。该制度允许英国投资公司或信贷机构继续向挪威的合格对手方和MiFID规定的专业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英国公司在2020年12月30日已经将其服务发放到挪威。这并不限于现有客户,满足该制度要求的英国公司可以开展新的业务,直到该制度结束。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到期。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依靠反向征求向挪威的客户提供受监管的服务,而不需要向挪威金融监督局(Finanstilsynet)寻求授权。然而,反向征求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有关客户推销新类别的投资产品或投资服务。
波兰
目前,波兰没有任何过渡性制度或不追溯条款允许金融服务公司在英国授权下继续开展业务,也没有关于合同延续性的规定。
然而,目前还不清楚波兰金融监管局(Komisja Nadzoru Finansowego,KNF)和波兰法院将如何对待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前签订的合同。任何在过渡期结束前签订的合同都应根据该合同的条款和适用于其条款的新监管环境进行逐一分析。例如,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尚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尽快履行的合同,应该根据英国公司作为非欧洲经济区“第三国”当事方的新地位重新解释。这可能意味着英国公司可以申请授权或终止其与波兰客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授权履行这些合同的一方)。
请注意,重要的是,如果在英国脱欧之前签署的外包协议中,波兰金融机构将职能外包给英国公司,那么波兰公司有必要为正在进行的外包安排向KNF寻求许可。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依靠反向征求的方式向波兰的客户提供受监管的服务,而不需要向KNF寻求授权。然而,反向征求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有关客户推销新类别的投资产品或投资服务。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文章链接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6 部分 意大利和卢森堡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5 部分 西班牙和瑞典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4 部分 丹麦、芬兰和爱尔兰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3 部分 奥地利和比利时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2 部分 法国和德国
欧洲经济区主要成员国的脱欧后准入制度 第 1 部分 概述
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