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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外资审查规定适用延长

意大利外资审查规定适用延长 吕晓飞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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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大利延长当初为应对新冠疫情出台的外资审查有关规定适用期

 导语 ·



2021年12月23日,意大利政府延长了大量强制性条款的适用期限,其中包括与意大利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有关的某些紧急规定的适用条款,以确保意大利在新冠疫情背景之下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效率。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本文字数:780 字

阅读时间:2 分钟


根据2021年12月23日第228号法令(以下简称“第228号法令”),意大利政府决定将某些与外国投资审查(以下简称“FIR”)制度相关的规定的适用期从之前规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这些规定最初于2020年4月引入,以应对新冠疫情紧急情况。第228号法令于2021年12月30日在意大利第309号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2021年12月31日生效。


根据第228号法令,以下FIR规定将继续适用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于交易、契约和决议,若 (i)持有人为拥有战略部门资产或合同的实体或个人,且(ii)引发上述资产/合同的控制权、所有权或可用性的变化或其指定用途的变化,必须向政府申报以获取提前批准;

★ 在以下情况下,以任何形态或形式收购持有能源、运输和电信部门以及其他战略部门资产或合同的公司的股份,必须向政府申报以获取提前批准:

(i) 买方非意大利人,即使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也不行;

(ii) 该收购使买方能够因收购战略公司的控制权而永久地留在意大利。“控制权”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     股东大会过半数表决权; 

  •     拥有足够数量的表决权,可以在普通股东大会上产生支配性影响;或

  •     特殊合同关系产生的支配性影响。

★ 在以下情况下,以任何形态或形式收购持有能源、运输和电信部门以及其他战略部门资产或合同的公司的股份,必须向政府申报以获取提前批准:

(i) 买方非意大利人且来自非欧盟成员国;

(ii) 收购授予买方被收购公司至少10%的公司资本或投票权(同时考虑到买方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如果有的话);且

(iii) 投资总额至少达到100万欧元。另外,如果买方通过收购可以获得被收购公司超过15%、20%、25%、50%的股份或表决权,则必须事先向政府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FIR规定的适用期限延长了1年,但其他有关经济和金融、卫生、教育等其他主要事项的规定仅延长了6个月。这或许表明,上述FIR规定——尽管最初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应对疫情对意大利市场和战略资产的负面影响,但也有可能成为意大利常规FIR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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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吕律师是一位极有天赋的并购律师和交易促成人。他真正做到了融汇东西方文化,并能够为众多不同背景的客户提供服务。他思维敏捷,非常务实,总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问题出现之前就能先发制人。他经手的案件都非常稳妥,值得信赖,也非常擅于和各方建立关系。”


—— 英国《法律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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