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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简报 (2) 欧盟篇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简报 (2) 欧盟篇 吕晓飞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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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进展

 导语 ·



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特别指出,金融在缓解全球变暖的影响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因为需要大规模投资来大幅减少排放。当然,金融机构本身也不能幸免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如果资本价值受到影响,它们的审慎稳健性和履行长期承诺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客观上,新冠疫情推动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规和自愿标准的采用,然而由于披露和分类缺乏一致的国际标准,这方面进展缓慢。最初这些标准的采用主要是出于自愿,而现在正成为企业赢得业务的关键,并且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和监管的约束(特别是在欧洲)。例如,许多司法辖区提议强制执行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规定。

 

本系列对欧盟和英国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规和自愿标准的不同进展速度进行了详细分析,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1 年 9 月 2 日 


欧盟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

欧盟目前在可持续金融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发布了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此后还通过了两项关键立法:《欧盟分类条例》(EU Taxonomy Regulation)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


欧盟分类条例

《欧盟分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条例通过经济活动为符合环境可持续性标准必须满足的条件,建立了欧盟分类框架。分类条例作为一个分类系统,建立了一个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清单。它是扩大可持续投资和实施《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重要推动力,该协议的目标是到2050年使欧洲实现气候中和。特别是通过向公司、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适当定义,希望为投资者创造确定性,保护私人投资者免受“漂绿”的影响,帮助企业规划转型,减少市场细分,最终促使投资进入最需要的领域。条例的大部分条款将从2021年12月31日起适用。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以下简称“SFDR”)将于2021年3月10日生效,并规定了“金融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FMP”)[1]有义务就其将ESG因素纳入服务流程的方式进行披露。SFDR既影响企业,也影响着这些公司所销售的投资产品。SFDR主要有三大目标:


  1. 促使管理客户资产或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将ESG纳入其服务流程,并告知客户有关ESG的事项,包括识别与投资相关的ESG风险。

  2. 制定协调一致的监管框架,确保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使投资者在评估投资机会时能够比较ESG因素。

  3. 通过签订合同前的信息披露要求、网站上的信息披露以及定期报告等方式,提高企业在ESG政策方面的透明度。

重要的是,欧盟内部的企业不是唯一受到这些信息披露要求影响的企业。所有在欧洲市场上提供金融产品的公司(例如,美国投资顾问根据成员国的国家私人配售制度在欧盟销售基金,该制度允许非欧洲经济区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在欧盟销售和分销投资基金),以及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中规定的公司也必须遵守信息披露要求。这些公司包括雇员超过500人的大型公众利益公司,如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


对FMP的主要影响

《欧盟分类条例》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在以下关键领域影响FMP:

  • 公布书面政策:FMP应起草与如何将可持续风险纳入投资决策过程有关的政策。这里的“可持续性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对投资价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ESG事件或条件。

  • 针对可持续性的尽职调查过程:FMP必须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说明他们如何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可持续性因素”的“不利影响”,以及他们为了解这些风险做了怎样的尽职调查。如果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则必须解释这么做的原因 (“遵守或解释”)。

  • 合同前披露:FMP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说明他们如何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其投资决策,以及对客户收益回报可能会受到的影响的评估。

  • 网站披露:FMP必须在其网站上提供上述大部分信息,以及定期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见下一项)。

  • 定期报告:最后,FMP还必须报告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特色或具有可持续目标的金融产品。


下一阶段举措?

《欧盟分类条例》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授权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制定规则,具体规定当地监管机构和FMP应如何遵守这两项法规的要求。因此,一些授权制定的“二级”立法和其他措施正在酝酿中,将在未来数月或数年公布。


最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全面的可持续金融方案。这是欧盟可持续金融议程的一个新里程碑。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欧盟分类法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授权法案”)通过后,将对哪些活动最有助于缓解和调整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分类。授权法案的文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

  • 新提出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将确保企业提供一致和可比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并将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扩展到所有大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企业必须报告气候变化等可持续性问题如何影响其业务,以及企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 六项正在修订的授权法案将确保金融公司,如顾问、资产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在其服务过程中和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包含有关可持续性的内容。一旦经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这些法案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开始适用。


[1] 金融市场参与者(FMP):一个新的金融词汇,泛指管理或投资客户资金和/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银行、MiFID II(第二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投资公司、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和AIF ManCo(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等。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文章链接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简报 (1) 英国篇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基金遵守ESG义务的指导原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议程


2021年需要注意的 5 大法律和监管趋势


公司治理与信任 第 3 部分 可持续性发展和公司业绩:一枚硬币的两面


公司治理与信任 第 4 部分 公司治理的可持续战略


金融机构监管与执法的回顾与展望 第 4 部分 英国和欧盟对可持续金融的监管


诉讼智慧:第 4 部分 各行业诉讼风险 (2) 环境、社会和治理、税收



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吕律师从业至今在其参与的国际重大诉讼中保持着全胜纪录。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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