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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7 部分 估值差距弥补工具:反窘境条款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7 部分 估值差距弥补工具:反窘境条款 吕晓飞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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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冠疫情期间如何进行私募股权交易

 导语 ·



随着新冠疫情的到来,英国的私募股权交易发生了很多变化。对于买卖双方以及第三方甚至是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不同选择来使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本系列文章将为您介绍新冠疫情背景下英国私募股权的多种交易模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 7 部分  估值差距弥补工具:反窘境条款(Anti-embarrassment provision)



反窘境条款(anti-embarrassment provision)使得卖方能够收回在涉及相同业务的后续交易中部分(更高)价格,为卖方提供保护,以防卖方未能在资产出售时实现其全部价值。

 


 

· 何时使用?


公开上市或陷入困境的卖方可能会特别考虑反窘境条款(anti-embarrassment provision)。因为在买方退出后,某项处置的定价可能会受到股东和金融媒体的密切关注。如果买方还未向第三方买方大范围推销该目标公司,可以在破产管理人负责的预打包出售、或在企业拯救或企业重组中使用反窘境条款。

 



· 买方视角:


买方一般拒绝提供反窘境保护(anti-embarrassment protection),除非他们认为该条款在相关期间不太可能会被触发。然而,随着我们进入下一个经济周期,买方应更深入地思考为什么卖方要求提供反窘境保护(anti-embarrassment protection)。在雷曼兄弟破产案之后,早期一些企业进行重组是为了给某些无清偿债权人提供反窘境保护(anti-embarrassment protection)。假如一项交易中高级贷款人免除了借款人的债务,现任股东得以保留企业控制权,那么之后现任股东的其他贷款人要获得丰厚的回报就会面临很尴尬的局面。可以设置上升收益分享(upside sharing),即回报率达到一定水平以上后,允许贷款人分享超出的收益,有助于推动交易的进行。

 



· 持续时间:


反窘境(anti-embarrassment)措施的持续时间将是双方谈判的关键议项。对于“一般”的并购来说,持续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年。在不良资产并购中,期限可能会长很多。

 



· 上升收益分享(upside sharing):


买卖双方之间额外对价的分配情况因交易而异。当事各方可以考虑五五分成是否合适,以及选择固定分成,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整分成比例,即成交时间越长,买方获得的超额分成比例越大

 



· 定义触发反窘境条款的“交易/处置”:


有些卖方不仅会试图阻止整个集团的出售或首次公开募股,还可能会试图拦截部分的出售(例如单一实体或业务部门的出售),甚至是售后回租交易(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s)。将反窘境(anti-embarrassment)条款的触发事件定义为“任何”实体或部门的出售很可能遭到买方的强烈抵制;将其定义为占集团总收入50%的资产的出售对买方来说可能更容易接受。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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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6 部分 估值差距弥补工具:卖方贷款(VLN)及股权展期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5 部分 估值差距弥补工具:如何在新冠疫情后开启并购交易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4 部分 公对私交易 (P2Ps)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3 部分 少数股权投资 (Minority Investments)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2 部分 私募投资上市公司(PIPE)


新冠疫情中的私募股权交易 第 1 部分 私募与不良资产并购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1 部分 新冠疫情环境与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2 部分 不良资产出售过程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3 部分 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和估值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4 部分 不良资产并购交易结构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5 部分 收购合同中的并购交易保证和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6 部分 不良资产收购里的反窘境条款


欧洲不良资产并购机遇 第 7 部分 不良资产并购中的监管问题及应对策略




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吕律师从业至今在其参与的国际重大诉讼中保持着全胜纪录。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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