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简报 (1) 英国篇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简报 (1) 英国篇 吕晓飞
2021-09-01
1
导读:英国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进展

 导语 ·



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特别指出,金融在缓解全球变暖的影响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因为需要大规模投资来大幅减少排放。当然,金融机构本身也不能幸免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如果资本价值受到影响,它们的审慎稳健性和履行长期承诺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客观上,新冠疫情推动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规和自愿标准的采用,然而由于披露和分类缺乏一致的国际标准,这方面进展缓慢。最初这些标准的采用主要是出于自愿,而现在正成为企业赢得业务的关键,并且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和监管的约束(特别是在欧洲)。例如,许多司法辖区提议强制执行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规定。

 

本系列对欧盟和英国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规和自愿标准的不同进展速度进行了详细分析,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1 年 9 月 1 日 


英国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

监管可持续发展和ESG仍然是英国政府的核心关注领域。英国政府将于2021年10月主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COP26会议),英国财政大臣已指示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能时考虑气候变化和政府关于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经济(net zero economy)的承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和监管变革的步伐继续加快:英国政府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并将自己定位在绿色金融的最前沿。这催生了一系列举措,主要包括:


- 在2021年9月发行其首只绿色债券;

- 引入新的环境披露标准;

- 引入适用于几乎所有金融服务市场参与者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并在2025年前强制执行;和

- 实施英国绿色分类法。


然而,欧盟无疑在这一领域树立了立法标杆,关于绿色分类法和ESG披露的核心法规继续以滚动方式适用,并且正在就进一步扩大披露制度的建议进行咨询,因此英国的公司将越来越需要驾驭差别更大的制度。


英国的监管和立法发展将在多大程度上偏离欧盟的制度,还有待观察。欧盟的《分类条例》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都没有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前生效,因此,它们没有被全面纳入英国法律。不过,对于在欧盟开展跨境业务的某些英国公司来说,或者在集团合规政策或投资者压力导致自愿执行的情况下,上述两条法规仍然具有相关性。这意味着,考虑到那些有重叠、有可能不一致的要求,与欧盟的潜在分歧造成的不确定性成为英国公司的核心关切。


然而,英国政府坚持打算以欧盟分类法中的科学衡量标准为基础,如果认为对英国市场有必要,则进行调整。业界各团体一直明确表示支持英国的战略,至少在短期内与欧盟保持一致,以便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确定性,同时敦促英国政府明确其对《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的态度。一个新的绿色技术咨询小组(Green Technical Advisory Group, GTAG)于2021年6月初成立,负责就在英国背景下制定和实施绿色分类标准向政府提供独立的、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初步建议预计在2021年9月提出。


最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就将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要求扩大到资产管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受其监管的养老金提供方以及某些标准上市股票的发行人发起了咨询,并正在就资本市场中其他热门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征求意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还将推出一个新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资料手册,说明气候相关的披露规则和指导,该手册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展,包括与气候有关的议题和更广泛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的新规则和指导。英国央行还推出了2021年气候两年期探索方案,该方案将测试英国金融系统面对与不同气候变化途径相关的物理和过渡风险时的韧性。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文章链接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基金遵守ESG义务的指导原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议程


2021年需要注意的 5 大法律和监管趋势


公司治理与信任 第 3 部分 可持续性发展和公司业绩:一枚硬币的两面


公司治理与信任 第 4 部分 公司治理的可持续战略


金融机构监管与执法的回顾与展望 第 4 部分 英国和欧盟对可持续金融的监管


诉讼智慧:第 4 部分 各行业诉讼风险 (2) 环境、社会和治理、税收



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吕律师从业至今在其参与的国际重大诉讼中保持着全胜纪录。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吕晓飞
1234
内容 218
粉丝 0
吕晓飞 1234
总阅读37
粉丝0
内容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