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
2022年5月17日,Hildyard法官对 ACL Netherlands BV v Lynch [2022] EWHC 1178 (Ch)一案近2000页左右的判决书公布。
这是英国法院首次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 2000)第90A条和第10A附录,就上市公司发布不实信息进行完整的案件审讯和判决。根据判决,因在Autonomy的年度和季度报告中做出误导性陈述和不实表述,导致惠普公司最终于2011年收购Autonomy,Autonomy公司的前任CEO和CFO要向惠普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主要关注判决中对违反FSMA 2000第90A条和第10A附录的诉讼理由的分析,尤其是其对并购诉讼的意义,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本文字数: 1400 字
阅读时间: 5 分钟
案件事实
Autonomy曾是英国最大的软件公司。2011年8月,惠普向Autonomy的创始人兼CEO,迈克·林奇 (Mike Lynch)做出了价值111亿美元的现金收购要约。2012年11月,收购案完成未满一年,惠普公司宣布将Autonomy的价值减记88亿美元,其中50亿美元 “与严重的会计不当行为、虚假陈述和披露失败有关”。
2015年,Autonomy的继承公司及惠普集团的其他公司(下称“原告”),要求林奇和Autonomy的前CFO,胡塞因(Sushovan Hussain)(合称“被告”), 因其不诚实且故意歪曲Autonomy 在2009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二季度的财务表现,赔偿55亿美元。惠普称其正是因为该公司发布的以下不实陈述和遗漏,决定收购Autonomy并支付了远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收购金额,而被告明知这些信息为虚假信息,具体行为包括:
谎称Autonomy只是一家纯软件公司,而该公司实际进行着大规模的硬件销售以夸大收入;
对Autonomy的财务表现作出了不诚实的表述,隐瞒了Autonomy为夸大收入和增长而进行的会计不当行为。
本案原告提起的索赔涉及Autonomy 6个独立的项目,诉讼理由包括被告违反了FSMA 2000第90A条和第10A附录、进行欺诈性的不实陈述/欺骗以及违反董事受托责任。
FSMA 2000第90A条/第10A附录及其应用
根据FSMA 2000第90A条和第10A附录,针对证券发行方(issuer)公开信息中的误导性陈述和遗漏,如果发行方履行管理职责的人(PDMR)(i)知晓该陈述是不真实的或有误导性,(ii) 不在乎(reckless)该信息是否真实或具有误导性,或(iii)知晓对重要事实有不诚实的遗漏,而投资者又依赖公开的信息购买股票,结果由于这些不真实的或误导性的陈述或遗漏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依赖是合理的情况下,证券发行方需要进行赔偿。
本案的判决详细分析了FSMA 2000第90A条和第10A附录的管辖范围,包括公开信息的性质以及买方所谓“依据”(reliance)的含义,这里不作详细阐释。本案对于与并购相关的诉讼,尤其是买方对目标公司董事因虚假和不实陈述要求索赔的诉讼有很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本案的FSMA索赔属于所谓“狗腿”(dog leg)诉讼。在英国法下,通常来说,董事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股东负责,因此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就其承受的损失向董事提起诉讼。但是本案中,通过“狗腿”结构,Autonomy(现在惠普控制之下)接受对其股东的损失负全部责任,紧接着Autonomy寻求从其当时的PDMR,也就是前CEO林奇及CFO胡塞因处获得赔偿,巧妙地绕过了英国公司法对股东不能直接向董事提起诉讼的限制。法院认为,此案将这一结构作为诉讼基础没有“概念障碍”(conceptual impediment),但不能忘记,根据FSMA第90A条和第10A附录,只有相关证券的发行人(issuer,本案中即为Autonomy)才有责任对不真实、误导性陈述或不诚实的遗漏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因此,惠普方需要证明:(i) Autonomy作为发行方要向Bidco负责,Bidco是惠普为收购Autonomy成立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以及(ii)被告对Autonomy负有法律责任。
其次,在分析买方对公开信息的依赖时,法庭必须考虑Autonomy的唯一收购方,Bidco是否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依赖了有关的公开信息。Bidco是在惠普做出收购要约几天前才成立,而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则由惠普完成,惠普并非本次诉讼的原告。法官认为,惠普作为Bidco的实际控制方,惠普对公开信息的依赖可以被看作是Bidco对公开信息的依赖。
本案因此将可以对未来有关FSMA第90A条和第10A附录的并购诉讼提供借鉴。如果买方在收购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遭受损失,可以利用“狗腿”结构,间接对目标公司的前董事因其违反对目标公司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下一步进展
对原告的赔偿金额将在另外的判决中给出。Hildyard法官认为,最终的赔偿金额将会远低于原告要求的索赔金额,因为“即使考虑到有欺诈行为的存在,惠普仍会认为Autonomy是一个合适的收购对象,可以(帮助惠普)实现转型”。林奇表示可能会寻求上诉。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文章链接
交易反思
公司并购 | 近期医疗收购案反思:关于W&I保险的交割后承诺、签署单独收购协议和以收入为目标设定或有支付机制
公司并购 | 近期交易反思:卖方所有权责任限制、所有权“附加”保险弊端及以董事责任豁免代替D&O残留责任险
并购趋势
并购趋势 - 行业调查(2) 医疗卫生领域的并购
并购趋势 - 行业调查(1) 全球并购趋势
并购后整合
通过并购后整合从并购中获得更多价值的五种方法
并购尽职调查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6 部分 合规风险管理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5 部分 全球合规尽职调查的差异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4 部分 重点风险区域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3 部分 关键交易合规风险 (2)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2 部分 关键交易合规风险 (1)
并购合规尽职调查系列 第 1 部分 聚焦合规尽职调查
欧盟国家并购指南
公司并购 | 卢森堡股份收购交易中初步文件的法律风险
法国公司并购指南(2):外国投资审查与兼并控制
法国公司并购指南(1):尽职调查、定价与交割
德国公司并购指南(5):有关预备文件和达成收购协议的问答
德国公司并购指南(4):常见交易结构
德国公司并购指南(3):雇佣、税收及收购后整合
德国公司并购指南(2):外国投资审查与兼并控制
德国公司并购指南(1):尽职调查、定价与交割
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吕律师是一位极有天赋的并购律师和交易促成人。他真正做到了融汇东西方文化,并能够为众多不同背景的客户提供服务。他思维敏捷,非常务实,总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问题出现之前就能先发制人。他经手的案件都非常稳妥,值得信赖,也非常擅于和各方建立关系。”
—— 英国《法律500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