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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 | 德国通过新法案StaRUG并开始生效

破产重组 | 德国通过新法案StaRUG并开始生效 吕晓飞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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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德国新破产法案StaRUG

 导语 ·


根据2019年6月20日欧盟关于重组和破产的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欧盟规定其成员国有义务在各自的地方法律中提供更有吸引力和更灵活的重组方案。


指示规定,欧盟成员国必须为有破产可能的财务困难的公司提供“预防性重组框架”(以下称“框架”),希望防止公司破产,并确保公司的生存能力。


德国通过一项名为StaRUG的新法案,将欧盟的指令和框架纳入德国法律,该法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本文将对该法案的内容进行分析,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本文字数:1095 字

阅读时间:4 分钟


该框架的措施可以在所谓的“重组缓和”(restructuring moderation)之前进行,这在指令中没有规定,是一个完全协商一致的过程,不可能有多数决定或下令暂停。每一个面临经济或财务困难的债务人都可以启动重组缓和,其最大的好处是有可能使债务人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重组解决方案得到“破产保护”(insolvency-proof),即保护所设想的重组措施免于破产回购和“贷款人责任”(lender liability)。


关于实际的框架,债务人只有在面临紧迫的流动性不足,但实际上还没有流动性不足或(严格意义上)过度负债的情况下才有权进入框架。本质上,该框架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包,包括一个(法院)措施的选单,债务控制人(在任何时候都负责和控制整个过程的债务人(debtor-in-possession)),可从中选择。此外,通常没有重组法院或重组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的监督。然而,在债务人的申请下,以及在非常敏感的情况下(例如,如果涉及消费者的债权),法院可以指定一名重组顾问,对债务人进行支持和监督。 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股东一般不会直接参与。


为了保证过程顺利,重组法院也可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下令停止执行(moratorium)。 此外,StaRUG规定了一些限制,以针对债权人仅以债务人在框架下启动重组为由终止执行合同的行为。


该框架的核心要素是“重组计划”(restructuring  plan)。这是债务人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协议,在某些条件下,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则不需要协议的所有各方同意。根据德国法律,该计划可以影响到:对债务人的债权、属于债务人的资产抵押、公司的所有权(持股权和持股本身)、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对子公司的担保债权或子公司的资产抵押(上游担保,upstream security)。该计划也可以规定将债务人(资产/股权交易)整体出售。然而,该计划不能影响雇员的债权(既不能影响工资债权也不影响养老金债权)。此外,没有改变或终止执行合同的选择。


该计划需要得到每个集团的批准才能被接受,每个集团中75%的代表债权的批准就足够了(意味着每个集团中24.9%的少数人可以被否决;即“集团内强制破产”,intra-group cram down)。然而,只要债权人与他们在替代性破产中可能的回报和级别相比得到公平对待,法院也可以对拒绝计划的整个集团进行驳回(跨集团强制破产,cross-class cram down)。


然而,只要债权人与他们在替代性破产中可能的回报和级别相比得到公平对待,法院也可以对拒绝计划的整个集团进行驳回(跨集团强制破产,cross-class cram down)。


在颁布一年后,新法的使用情况比预期的要少,但这也是由于德国研发和创新市场的环境普遍非常平静。新成立的重组法院总共只收到了24份重组项目通知,其中只有4份以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而告终(ETERNA的案例是最突出的一个)。此外,还进行了一些四次重组缓和。然而,现在就断言新法律是否成功还为时过早,因为新法律仍然需要在更有压力的环境中得到检验,并在市场参与者获得了一些经验后才能证明其有效性。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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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吕律师是一位极有天赋的并购律师和交易促成人。他真正做到了融汇东西方文化,并能够为众多不同背景的客户提供服务。他思维敏捷,非常务实,总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问题出现之前就能先发制人。他经手的案件都非常稳妥,值得信赖,也非常擅于和各方建立关系。”


—— 英国《法律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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