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
知识产权的处理在企业重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破产企业属于知识产权的许可方或被许可方,甚至是第三方企业,都需要了解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许可的特殊规则,以便有效应对这一复杂局面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本系列文章将对英国破产程序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进行介绍,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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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合法且可执行的破产制度下,许可中的合同条款是否会自动终止许可(和发行协议)或向被许可方自动转让有许可的知识产权?
被许可方破产
被许可方进入破产管理时,破产管理延期偿付令(administration moratorium)会阻止对资产,包括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实行抵押或财产权利(proprietary right,如买卖、持有资产等)。
《公司破产和治理法案》(“CIG法案”)推出了一个全新且独立的延期偿付令制度,该制度可以给被许可方短暂的喘息空间。虽然新的延期偿付令和破产管理中的延期偿付令在范围上类似,但是后者效力更大,因为前者制度针对“还款假期”(payment holiday)有几个例外,包括有一些贷款偿付不享受“还款假期”,即不可以延期支付。在新的延期偿付令下,董事仍然控制公司,但是受到清算人(insolvency practitioner)的监督。
许可方破产
之前的推送中提到,如果知识产权许可中没有任何与破产有关的合同条款的情况,许可方在英国破产或任命破产管理人不会导致英国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知识产权许可的自动终止。(详见:破产重组 | 英国破产程序与知识产权许可:具体规定)
如果许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许可方破产时有许可的知识产权将自动转让给被许可方,那么该条款有可能是合法且可执行的。此类条款在制定和实行时需要仔细考量,任何知识产权的购买价格都需要设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避免与反剥夺原则相冲突,即要避免因剥夺破产实体资产而侵犯破产实体债权方的利益。这一条款还需包括一份不可撤销的有利于被许可方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以便被许可方能够采取所有必要步骤来完成知识产权转让。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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