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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 | 近期交易反思:担保和股份对价的扣留;在受制裁国家继续运营资产

公司并购 | 近期交易反思:担保和股份对价的扣留;在受制裁国家继续运营资产 吕晓飞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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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扣留股份对价应对潜在索赔、寻求OFAC制裁相关许可

 导语 ·



近期帮助一家能源企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将该企业出售给一家英国上市企业。交易对价包括现金和该上市企业的新股;交易还涉及寻求制裁相关的许可,以在受制裁国家继续运营关键资产。本文将就相关要点进行反思,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本文字数:953 字

阅读时间:   3 分钟


担保和股份对价扣留


本次交易的卖方在交割后将没有剩余资产,向股东(即公司创始人和出资人)支付对价之后公司有可能会被解散清盘。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交易各方会同意扣留一部分对价,以应对股份收购协议中业务担保有关的潜在索赔。


扣留机制

本次交易的各方同意,将股份对价而非现金对价进行扣留。被扣留的股份对价在交割时尚未发行。在没有担保索赔的前提下,有关股份将分别在交割后6个月和12个月分两批次发行。如果违反商业担保的索赔被认定,向卖方发行的股份对价将根据对应的索赔额减少,股价计算参考股份收购协议签订日期买方的股价。

此外还有一份担保与赔偿保险保单,用于覆盖超出扣留股份对价的索赔金额。买方坚持要设置扣留机制,不能仅有担保与赔偿保险,以确保公司创始人在担保索赔方面也有切身利益牵涉。


股东决议

另外,本案中买方需要获得股东批准以配发对价股份,因为前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就此没有授予足够权限。因此需要考虑在提供授权的股东决议中如何措辞,将推迟发行被扣留的对价股份的情况也纳入其中。


最终的股东决议规定了(1)授权发行的对价股份的最高总面值,以及(2)授权终止的最后期限。我们还在股东决议中加入了如下内容,以照顾到可能推迟发行对价股份以待解决未解决的担保索赔的情况:“如果该分配符合[股份收购协议]的条款,本公司的股份可以在授权到期之后分配,如同本决议所赋予的权力没有到期一样。”




寻求OFAC许可以在受制裁国家继续运营资产


本案中,作为卖方的上市公司与被制裁国家的一家实体在该国有一家合资企业,且分别拥有该合资企业的一半股份。上市公司如果想要在不违反任何制裁的情况下保留这50%的股份,需要从美国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获得一项许可。该许可需要每年进行更新。


根据这一许可的条款:

  • 需要设置一项泽西岛信托基金,由非美国人和非受制裁国家国民的独立人士代表来自受制裁国家的实体进行决策。

  • 该资产所产生的以及来自被制裁国家的实体的任何资金将被支付到一个银行账户,该账户将一直被冻结,除非并直到制裁被解除。

  • OFAC同意对为该资产提供基本服务的非美国人不实施二级制裁。

  • 如果有关该资产的某些基本服务只能由美国人提供(因为他们是唯一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人),这些美国人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可免于制裁。


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因为西方实体可以继续从被制裁的国家的资产中获得收入。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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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飞律师多次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跨境并购、上市、重组等业务。此外,吕律师还帮助多个行业的客户成功应对外国政府监管调查,并就公司治理和危机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吕晓飞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国际并购学分课程。吕律师经常接受中西方主流媒体采访,多次被英国议会邀请就重要议题和法案进行专家作证。


“吕律师是一位极有天赋的并购律师和交易促成人。他真正做到了融汇东西方文化,并能够为众多不同背景的客户提供服务。他思维敏捷,非常务实,总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问题出现之前就能先发制人。他经手的案件都非常稳妥,值得信赖,也非常擅于和各方建立关系。”


—— 英国《法律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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