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这笔 2023 年 Q2 的采购业务,虽然不是我直接记账,但我是公司现任税务对接人,负责统筹本次核查。我已经梳理了业务对接流程(附流程表),1 个工作日内会协调业务部、财务部调取合同、入库单、付款凭证,形成完整核查报告给您 —— 如果中间需要原经手人配合,我也会同步联系。”
税局约谈的核心是 “查清业务真实性”,而非 “追责某个人”。主动认领 “核查统筹责任”,既体现你对公司业务的掌控力,又传递 “公司愿意配合、流程规范” 的信号,反而能降低税局对 “业务无迹可寻” 的疑虑,避免核查范围扩大。
2:不否认 “表象异常”,反而先承认 “异常存在”,再拆解 “实质合规”(反 “立刻反驳”)
“您关注的‘发票开具时间比发货时间早 3 天’这个情况确实存在,这是表象上的异常。但实际是客户为了提前抵扣进项税,按合同约定(附合同第 3 条)申请‘先开票后发货’,我们后续在发货后补了物流单、客户签收记录(附凭证编号),整个流程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先交易后开票’的实质要求,只是时间差导致了表象异常,相关凭证都能佐证。”
税局的核查基于 “数据异常预警”,他们比你更清楚 “表象异常” 的存在。直接否认会显得你不专业或刻意隐瞒,而 “先承认异常→再解释合理原因→用凭证支撑” 的逻辑,既符合税局的核查逻辑,又能快速打消 “人为操纵异常” 的疑虑,让沟通更高效。
3:不 “被动接受核查范围”,反而主动 “申请缩小核查边界”(反 “税局说查什么就查什么”)
税局说 “要查 2022-2024 年所有进项发票”,就只能乖乖准备 3 年的资料,工作量巨大,还可能被查出其他无关小问题。
“您提到的疑点集中在‘2023 年进项发票抵扣异常’,我们梳理后发现,异常主要集中在 3 笔与 A 供应商的采购业务(附业务清单)。为了提高核查效率,我们申请先针对这 3 笔业务开展专项自查,3 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如果自查后发现需要扩展范围,我们再配合您核查其他业务 —— 这样既能快速聚焦核心疑点,也不耽误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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