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退休返聘人员不用交社保,但大家都忽略了致命问题:合同签错,个税交错,企业用工风险极大。
今年7月1日正式落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彻底厘清了超龄用工的签约边界!不要再乱签劳务合同了!
只要是长期在岗、全职上班、和正式员工一样干活的返聘人员,法定优选签《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合规性、风险把控、做账报税,全方位优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只适用于零星项目、临时外包、短期合作,绝对不能滥用!
那个税到底怎么分?严格对照国税函382号官方文件,就两种情况!
情形一: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想要享受工资薪金低税率,三条硬性标准,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签订一年及以上《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短期协议、劳务协议统统不算数!
第二,严格做到和公司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三,同等享受公司的绩效考核、岗位培训、病假工资、年终奖等全部员工福利!
给大家举个真实实操案例:
李女士退休后回原公司返聘,担任销售主管,签订了两年期《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正常参加公司考核、培训,病假可领基础工资,年底享受年终奖。完全符合税法“再任职”要件,妥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成本最低、最合规。
情形二: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属于兼职性质)
国税函382号明确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一律按劳务报酬计税。
通俗讲:没有签订长期《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不属于全职在岗的,全部按劳务报酬算!
案例对照:
张先生返聘担任部门顾问,协议明确不参与绩效考核、没有年终奖,公司只按月结算劳务费,不享受任何员工福利。这种不属于在岗任职,只能按劳务报酬交税。
所以各位老板、财务,别再盲目吃社保红利了!
退休返聘的核心根本不是免社保,而是合同签对、个税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