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托收(四)——拒付应对

托收(四)——拒付应对 苗会税
2026-06-13
0
导读:我们了解了托收的概念、原理以及托收统一规则后,知道:托收是商业信用。那么,操作中,肯定会遇到:进口商拒付。
我们了解了托收的概念、原理以及托收统一规则后,知道:托收是商业信用。那么,操作中,肯定会遇到:进口商拒付。对此,该怎么处理呢?

1.拒付的常见原因

2.拒付后的标准应对流程

第一步:确认拒付事实

托收行收到代收行的拒付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出口方。通知内容应包括:

拒付的具体理由;;

代收行保管单据的情况;

进口方是否有付款意向。


第二步:评估货物状况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需要立即确认:

货物是否已到港?

货物滞留在港口还是已存入保税仓?

滞港费每天多少?

货物是否属于易腐、季节性商品?


第三步:制定应对策略

根据货物状况和进口方态度,选择以下策略:

第四步:委托代收行处理货物(如需要)

URC 522第10条规定,银行没有义务对货物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希望代收行协助处理(如仓储、转卖、退运),必须出具正式授权书,并明确:

授权范围(如:仅限仓储、可以转卖、可以退运);

费用承担(出口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价格底线(转卖时的最低价格)。


第五步:启动信用保险索赔

如果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应在拒付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

贸易合同;

托收委托书;

拒付通知;

催收记录;

货物处理情况。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先进行催收和货物处理,确认损失后再赔付。


3. D/A项下拒付的特殊处理

D/A项下进口方已经承兑汇票并提走了货物,但到期不付款,情况更被动:

应对路径:

凭汇票起诉:承兑后的汇票是有效的债务凭证,可以在进口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信用保险索赔:如果投保了信用保险,由保险公司追偿或赔付。

向开证行/代收行交涉:如果代收行在未收到付款的情况下违规放单(如D/P项下未付款放单),可以追究银行责任。

但现实是:跨国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执行难,D/A项下的拒付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这也是为什么D/A被认为是风险最高的结算方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苗会税
1234
内容 0
粉丝 0
苗会税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