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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尚未实际设立!10个关键问题读懂案件!

“家族信托”尚未实际设立!10个关键问题读懂案件! 圣诺世承家族办公室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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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傍晚,香港高等法院的案件判决书出炉。

“宗家三兄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为原告,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为被告的18亿美元争产纠纷,有了新进展。

一时间,“宗馥莉首战输了”成为网络热搜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对此案的长期追踪观察,以及对43页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的详细分析,提炼出以下十个关键问题及回答。

一、宗馥莉的输赢尚无定论:

此次 “宗家三兄妹” 在香港提出的是资产保全申请,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也仅是禁止令或财产保全令。

像 “宗家三兄妹” 是否拥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是否已经成立、信托利益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都还在内地法院的审理范围内。

所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仅起到程序协助作用,并非对 “信托案” 的实体性判断。而且,从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中能发现措辞有微妙变化,比如将第一次禁制令中暂时禁止宗馥莉 “处置或减损资产”,修改为暂时禁止其 “提取或抵押”。该命令将一直有效,直到 “宗家三兄妹” 在杭州中院对宗馥莉提起的、于 7 月 4 日受理立案的诉讼有最终结果。

二、信托尚未实际设立:

宗庆后有设立信托的计划,委托宗馥莉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并且在 2024 年 2 月 2 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署了委托协议。

不过,签署这份协议时,宗庆后的肺癌病情已恶化,不到一个月他便离世了。

协议签署后,宗馥莉始终没有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所以信托实际上并未设立。

香港高等法院也认为,双方在信托及受信责任问题上存在亟待审理的重要问题。

三、宗馥莉与 “宗家三兄妹” 的博弈焦点:

2024 年 3 月 14 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中,宗馥莉同意用汇丰账户的资产设立离岸信托,而作为交换,“宗家三兄妹” 同意不质疑那份对宗馥莉有利的遗嘱的有效性。

四、宗庆后拟设立的信托详情:

从宗庆后手写给郭虹的指示可知,该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 21 亿美元,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每人各 7 亿美元,还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受益人领取收益的方式为不动本金,只取利息。

由于当时汇丰账上美元不足,所以先为宗继昌、宗婕莉办理,等美元充足后,再让宗继盛回来办理。

此外,宗庆后与宗馥莉签署的《委托书》也显示,“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对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都不能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分配”。

【备注:建昊企业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宗庆后去世前是该公司唯一董事,他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建昊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有一个净资产 18 亿美元的账户,资产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还有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宗馥莉觉得 “宗家三兄妹” 一直错误地认为这 18 亿美元本金也属于信托资产;而 “宗家三兄妹” 则认为,宗馥莉只是代宗庆后持有建昊公司股份,对建昊公司在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不享有任何实际权益。】

五、信托计划若成立,“宗家三兄妹” 的可分金额:

三个信托规模各约 7 亿美元,按照香港银行一年约 5% 的美元存款利息来算,“宗家三兄妹” 每人每年大约可分得 2.5 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月约 2083 万元人民币(注:此为常规情况下的粗略计算)。

六、内地法院判决至关重要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宗家三兄妹” 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被告为宗馥莉,建昊公司为第三方,诉求包括:

①确认建昊公司香港汇丰账户资产是 “宗家三兄妹” 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

②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并解释信托财产去向;

③判令宗馥莉履行相关委托书与协议中的义务;

④要求宗馥莉以 21 亿美元为基数向 “宗家三兄妹” 支付利息;

⑤要求宗馥莉赔偿擅自转移资产的损失(暂计 108.5 万美元)。

2025 年 2 月 28 日,原告方按法院要求补充并提交了修订版起诉状。2025 年 7 月 8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原告方,案件已正式立案登记。

七、宗馥莉曾提议扩大信托受益人范围:

宗馥莉在信托契据草案中提议加入相关条款,希望将自己的子女也纳入受益人范围。

八、宗馥莉提取汇丰账户资金的用途:

在与 “宗家三兄妹” 签署协议后,宗馥莉仍从汇丰账户提款。被提取的 108.5 万美元用于支付新纪元资本伙伴有限合伙及新纪元资本伙伴二号有限合伙发出的资本认缴通知,建昊公司曾投资该基金。

宗馥莉表示,这是宗庆后担任建昊公司董事时的一贯做法。

九、宗庆后遗嘱的内容:

宗庆后在 2024 年 2 月 2 日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涉及他的特定离岸资产,但不包括建昊公司及其资产;

另一份涉及他在内地的在岸资产。这两份遗嘱都没有将 “宗家三兄妹” 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受益人包括宗馥莉、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等人。

十、双方交锋的关键时间节点:

  • 2024 年 1 月,宗庆后手写关于 “宗家三兄妹” 信托设立的指示书,并发给郭虹;2024 年 2 月 2 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同时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

  • 2024 年 2 月 25 日,宗庆后去世;

  • 2024 年 3 月 14 日,宗馥莉与 “宗家三兄妹” 签署协议;

  • 2024 年 12 月,“宗家三兄妹”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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