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联邦公报》提交终裁公告,对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了肯定性实质性损害裁定。这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流程中的关键最后一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告
由于ITC作出了最终肯定性损害裁定,美国商务部必须发布正式的反倾销税令(AD order)和反补贴税令(CVD order),对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正式征收双反关税。
具体关税税率如下:
📌反倾销关税:对中国所有出口商/生产商征收统一的反倾销关税:130.86%。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率调整:129.73%。
📌反补贴关税:对中国所有出口商/生产商征收统一的反补贴关税:134.75%。
📌最终关税:反倾销关税129.73% + 反补贴关税134.75%叠加征收,合计关税高达264.48%-265.61%。再加上可能适用的Section 232钢铁和铝关税,通常25%,综合税负将非常高,可能超过300%。
双反关税令正式发布后,相关进口产品正式开始征收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美国进口商需要按最终确定的税率缴纳关税,税令将持续有效,直到后续日落复审(五年期复审)或其他复审决定撤销。
●产品范围:涵盖某些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无论成品或半成品、组装或未组装、轴数多少),用于货物运输:典型为矩形封闭货厢拖车,包括前部(可带制冷机组)、侧墙、可移动后门、地板与底架、车顶、悬挂与车轴系统、车轮轮胎、刹车、灯光电气系统、支腿和牵引连接装置。
总质量评级(GVWR)大于26,000磅的厢式拖车。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总成:拖车底架/部分车架、前墙/侧墙/车顶分总成等。
●排除:已受中国底盘及分总成AD/CVD税令覆盖的产品。
美国HTSUS税号包括8716.39.0040、8716.39.0090、8716.90.5060、7308.30.5050、7308.90.9590、7326.90.8688、8708.29.1500、8708.99.8180、8716.90.5010。
中国直接出口整车厢式拖车到美国的数量很少,整车绝大多数来自墨西哥,约14.9亿美元,加拿大约5570万美元。
但中国的分总成的出口有一定规模,年货值约2.6亿美元,是美国真正关注的重点。
中国通过出口低价分总成到美国组装的方式,实际冲击了美国国内产业,因此将分总成也纳入调查范围。
这些分总成(如车架、墙板、车顶组件等)主要由中集集团(CIMC)等相关企业生产,出口给其美国关联公司(如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在美国组装成整车,或部分通过加拿大或墨西哥进行中转。
此外,美国针对加拿大和墨西哥该产品的双反调查仍在进行中,加拿大反补贴已终止。
未经授权,禁止任何机构/自媒体抄袭、洗稿、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