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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部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

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部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 苏佳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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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与科技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修订,重点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光伏领域的部分关键技术。目前,相关修订草案已获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上述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



拟修订技术范围概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涵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共计40项技术。具体细分如下:

人工智能领域(23项)

主要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及信息处理等相关技术。需注意,已通过开源代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本次管理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5项)

重点包括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病原微生物相关技术。对于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将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化措施。

光伏领域(12项)

涵盖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相关技术。管理范围同时包含承载上述技术的关键核心设备。详细技术范围及政策说明请参考附件1。

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管控政策及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见。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途径:

1. 电子邮件:jinxianmulu@mofcom.gov.cn
2. 传真:010-65197565
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

注:请在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出口前登记管理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所列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完成登记。已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行为亦在登记范围内。

需开展登记的情形

1. 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如知识产权转让);
2. 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
3. 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4. 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登记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技术出口经营者与技术接收方的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出口金额等(具体要求以系统为准,详见附件2)。拟一次性向同一接收方出口多项技术的,可合并填写;其他情形原则上应分开填写。

附件下载:

1. 拟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范围(征求意见稿).wps

2. 技术出口信息登记表.wps

官方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0a31a3c9ac404f7a9b0e917ce3412997.html

文章来源:商务部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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