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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美国得州东区法院陪审团就Stratasys诉拓竹科技专利侵权案作出裁定,认定拓竹侵权,判赔27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5亿元。
原告Stratasys是FDM 3D打印技术的行业鼻祖,拓竹则是消费级3D打印赛道快速崛起的中国头部出海品牌。老牌巨头与中国头部厂商的这场专利对抗,是硬科技出海知识产权博弈的标志性样本。
大众大多聚焦1.85亿的巨额赔款,但这起案件真正的警示意义,在于完整暴露了出海企业知识产权层面的系统性风险。
“规则派”、“商战派”和“战术派”
2026年9月17日,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陪审团作出裁定:拓竹侵犯Stratasys四项3D打印专利,认定构成故意侵权,判赔27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5亿元)。
需要注意,这笔金额仅为陪审团裁定的补偿性赔偿,是否追加惩罚性赔偿,仍待法院裁量。
来源:TCT Magzine
拓竹败诉,并非因为3D打印底层核心工艺侵权。四项涉案专利集中在清料塔、路径生成等应用层技术,本质是栽在应用细节的专利布局盲区,而非整套技术路线。
短期来看,本案尚未到永久禁令的裁量阶段,当前主要后果为金钱赔偿,不会直接切断拓竹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但本案远没有尘埃落定。拓竹不认可本次裁决,计划申请审后复核并提起上诉;另一边,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Stratasys针对拓竹提交的临时禁令申请已被驳回。
针对同族专利,拓竹在欧美两个法域迎来截然不同的阶段性结果,这场纠纷至今没有终局。
三种主流观点
“规则派”、“商战派”和“战术派”
围绕这起案件,行业内的主流观点大致可以分成“规则派”、“商战派”和“战术派”三类:
规则派
持这种看法的多为知识产权法律从业者。
他们的看法很直接:侵权就是侵权,判赔是规则运转的正常结果。
核心专利到期后,巨头会用应用层、结构件的外围专利继续筑墙,拓竹败诉并不意外。
问题在于,这套观点默认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与创造性,却忽略了外围专利中大量存在的低质量专利——创造性不高,却足以形成诉讼威慑。
商战派
持这种看法的多为行业观察者和市场从业者。
他们把目光放在商业动机上:Stratasys近年持续亏损,消费级市场又被中国品牌快速蚕食,专利诉讼被看作牵制对手、延缓扩张的手段。
但这套观点存在局限:动机不能替代法律判断。只要专利有效、侵权成立,判决就有法律基础。把跨境诉讼一概读成“恶意狙击”,反而会弱化企业自身的合规排查意识。
战术派
持这种看法的多为跨境品牌运营者和出海创业者。
他们强调不必过早盖棺定论:美国一审虽不利,但欧洲UPC驳回了Stratasys的临时禁令申请,拓竹也已启动审后复核与上诉,仍有反转空间。
不过这套观点的短板在于,过于关注胜负的短期波动,回避了已经发生的成本——高额律师费、管理层精力、业务不确定性。
这场诉讼里,没有真正的完胜。
三种观点各有道理,也各有盲区。是非对错大家心里自有一杆秤,对出海卖家而言,真正重要的,是看懂这起案件背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实操启示。
外围专利才是真正的“风险”
很多人看到“四项专利侵权”,会误以为是整套技术路线被判违规。
实际上,拓竹被判侵权的四项专利,均不涉及3D打印底层核心工艺,而是集中在清料塔、路径生成等应用层技术。熔融沉积成型的基础原理早已进入公有领域,判决针对的是技术落地的具体实现方式,而非技术路线本身。
这是行业巨头通用的专利布局策略:核心专利20年保护期到期前后,企业会集中申请应用层、结构件相关的外围专利,依靠密集的权利要求围堵新入局者。
出海品牌遭遇专利诉讼,大多不是照搬他人核心技术,而是产品某个不起眼的功能细节,落入对手外围专利的保护范围。
来源:Researchgate
同类案例早有发生:深圳某扫地机器人厂商,产品一处结构特征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一批货物运抵德国汉堡港后,直接被海关依据欧洲专利扣押,随之而来的客户索赔、违约金、滞港费形成连锁损失,一单直接亏损四百多万。
出海前必须做FTO(自由实施)检索,检索范围不能只覆盖核心技术,要延伸至应用层、结构件、工艺细节,逐项比对是否落入外围专利的权利要求。
知识产权不仅有“专利”
很多人把出海知识产权风险理解为“产品有没有侵犯专利”。拓竹同一年遇到的第二个麻烦,跟专利毫无关系。
除了Stratasys的专利诉讼,拓竹还因为MakerWorld平台上的用户上传内容与泡泡玛特达成和解。大量LABUBU(泡泡玛特IP)模型由用户上传至平台,后续全部下架。
来源:Sixth Tone
同一年,拓竹先后在专利和著作权两个维度遭遇诉讼,但两案的风险逻辑完全不同:
专利保护技术方案
保护范围记载于权利要求书。侵权判定需要比对产品技术特征,因此风险集中在产品实体,排查目标清晰。
著作权保护表达
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获权,侵权判定核心是“接触”与“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风险不限于实物产品:包装图案、宣传素材、软件代码、配图,都可能触发侵权。
专利风险可以通过FTO逐项排查,著作权风险却无法依靠一份清单全部覆盖,它散落在企业经营各个环节。
按权利类型做分线审查。产品端做FTO检索,内容端筛查素材与代码版权,商标端提前在目标市场布局并持续监控。不能用专利检索覆盖全部知识产权风险。
不同法域的判决,杀伤力不对称
分清不同类型的权利风险后,不能忽略法域带来的巨大差异。
拓竹在美国与欧洲遭遇的程序、结果截然不同,根源在于原告选择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诉讼路径:美国是完整侵权诉讼,欧洲是临时禁令申请。
在美国,Stratasys于2024年8月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多项专利遭到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签发永久禁令。
陪审团认定拓竹侵犯4项美国专利,裁定2760万美元补偿性赔偿;永久禁令、惩罚性赔偿,均未作出终局认定。
在欧洲,Stratasys没有发起完整侵权诉讼,仅向统一专利法院(UPC)海牙分院申请临时措施,希望在案件终审前下达临时禁令,直接叫停拓竹H2C打印机在欧洲的销售。
UPC在临时审查阶段采纳拓竹对权利要求的抗辩,认定侵权可能性达不到临时禁令的高标准,驳回申请。
需要强调:这不是案件终局判决,拓竹在欧洲的专利风险并未消除。
倍耐力案,刚好从反面展示UPC体系的巨大杀伤力。
倍耐力在UPC米兰分院连续胜诉两起案件,法院判令两家中国轮胎企业产品下架退市。UPC的生效判决可覆盖全部17个成员国,全域下架的破坏力,远高于单一市场的金钱赔偿。
知识产权布局必须多法域并行。商标在目标市场单独注册,专利在核心市场单独申请,应诉策略也要适配各地法庭规则。
若把资源全部押注单一市场,一旦在该市场败诉,极有可能全线溃败。布局动作要前置,在产品入市前落地,不要等到收到传票才仓促应对。
跨境诉讼是持久战
理清法域差异,还要关注时间维度的决策逻辑。同一场诉讼,在不同程序节点,要采取的应对方案完全不同。
拓竹收到陪审团裁决后,选择申请审后复核、准备上诉,没有直接认赔了事。这个选择有清晰的程序背景:2760万美元属于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永久禁令的处置,都还没有终局裁量。
如果此时认赔,相当于在惩罚性赔偿与禁令尚未定案前,主动放弃抗辩空间。继续应诉,则保留在后续程序降低赔偿、推翻故意侵权认定的可能性。
企业面对跨境诉讼,一般有三个选项:应诉、和解、上诉,各有成本与取舍:
应诉:成本最高、周期最长,但有机会推翻原判或降低赔偿,同时向市场传递不认可侵权的信号;
和解:可控、了结速度快,但通常需要支付许可费或赔偿金,还可能形成“花钱消灾”的示范效应,引来更多诉讼;
上诉:一审不利时争取翻盘,但上诉成功率有限,会持续消耗企业资源。
拓竹案件时间线足以说明这一问题,跨境知识产权诉讼常常多线并行,每到一个节点,都要重新评估利弊。
跨境诉讼决策不能凭情绪,要做成本收益测算。被诉前就要储备应诉资源:熟悉目标市场的涉外律师团队、专项诉讼预算、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收到传票再临时找律师,往往错过最佳应对窗口。
回到拓竹案本身。无论上诉最终走向如何,这起案件已经具备警示价值:知识产权不是企业做大之后才需要考虑的课题,而是产品出海第一天就要落地的基础功课。
识别外围专利、多法域并行布局、搭建应诉能力、建立完整合规治理体系,这四项工作,没有一项可以临时抱佛脚。必须在出海早期纳入战略规划,持续投入资源,获得管理层足够重视。
跨境出海的竞争,早已从价格战、流量战,升级为合规战、知识产权战。在这场博弈里,最好的防御,就是不给对手留下攻击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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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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