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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事件 | 2026年9月银行业典型风险事件洞察报告

风险事件 | 2026年9月银行业典型风险事件洞察报告 极客合规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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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9月,极客洞察团队精选出15起典型银行业风险事件形成本报告,涉及15家金融机构,4类业务,11个地区,金额合计约10.77亿元。
前言

银行业典型风险事件洞察报告旨在监测、精选与专业解析银行业风险事件,汇总形成月度洞察报告,助力银行合规人员高效把握行业风险动态,真正读懂风险、用好案例,实现从“被动接收信息”到“主动赋能管理”的跨越。

本报告所称“银行风险事件”是指各类金融媒体报道的银行业相关负面事件,包括银行业务相关的刑事案件、银行操作风险事件、银行业务纠纷与投诉等。

极客洞察团队持续监测主流金融媒体及可靠行业自媒体渠道,对于风险事件报道进行交叉验证和内容筛选,剔除信息不完整或来源可靠性不足的事件,精选内容详实、事实清晰的风险事件作为解析案例。

本报告中的“风险事件解析”是指针对精选入库的风险事件按照"事件概述—事件剖析—事件启示"三个模块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标准化的解析成果。风险解析方法点击蓝字查看:

从“看到风险”到“读懂风险”:银行合规人必备的风险事件分析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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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极客洞察团队精选出15起典型银行业风险事件形成本报告,涉及15家金融机构,4类业务,11个地区,金额合计约10.77亿元。
从事件类型构成来看,9月典型风险事件呈现以下特征:
  • 信贷管理领域涉事次数最多,共11起,占9月典型事件总数的73%,显著高于其他业务领域,表明信贷业务各环节仍是银行业风险暴露最集中的区域;
  • 已知机构中,典型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国有大行(3起,20%),该类机构业务体量大、网点覆盖广,风险暴露面较宽,事件数量因此相对较多;
  • 金额在>100万,≤1000万元区间的事件共5起,占事件总数的33%,构成9月典型风险事件的主体金额区间;
此外,9月典型风险事件中,有一起涉事金额超过1亿元的信贷领域事件,涉事金额为4.72亿元。该事件系不法分子以汽车销售公司为平台、伙同贷款中介与银行内部人员,采取伪造全套贷款资料、串通抬高车辆评估值等手段,规模化骗取大货车按揭贷款的贷款诈骗事件。此类以"职业化团伙+中介渠道+内部人员"为组合、按标准化模板批量作案的骗贷行为,往往具有作案周期长、复制扩散快、牵涉机构多的特点。合规管理工作中,需重点关注合作机构准入与存续期管理、贷款资料真实性交叉核验、抵押物评估与权属实物一致性审查等环节,尤其要防范内部人员与外部团伙利益输送、以职务行为为骗贷提供便利的风险。对此,可通过严格银企合作与中介渠道准入退出、落实贷款"三查"实质化、加强员工与外部人员异常往来的日常监测等举措,及早识别并切断批量骗贷链条,防止风险持续积聚演变为重大损失。

机构类型分布

从涉事机构类型来看,9月典型风险事件中覆盖了未披露银行、国有大行、农商行、民营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六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已知机构类型中国有大行(3起,占比20%)是涉事次数最多的机构,其次是农商行(2起,占比13%)。民营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各发生1起,占比均为6%。

省份分布

从涉事省份来看,9月典型风险事件中共覆盖11个地区,地理分布较为分散。山西、江苏、湖南、安徽四地以2起事件并列第一,占比均为13%;其余等地各发生1起,占比均为7%。

涉案金额分布

从涉事金额来看,9月典型风险事件中涉事金额合计约10.77亿元。排名前三的金额区间为:>100万,≤1000万(5起,占比33%)、>1000万,≤5000万(4起,占比27%);≤100万(3起,占比20%)。

业务领域分布

从业务领域来看,9月典型风险事件中共涉及4类业务。其中,涉事数量最多的领域为信贷管理,相关事件多达11起,占比73%;财富与资产管理领域发生2起,占比13%;通用类职能、公司治理领域各发生1起,占比均为7%。
如下为本次报告中2个风险事件解析的内容节选。
1、风险事件解析:某农商行4.72亿元货车抵押贷款诈骗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26年9月,金融媒体报道了一起特大货车贷款诈骗事件。
2025年7月,葫芦岛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该行办理的多笔大货车按揭贷款业务存在异常,集中出现贷款逾期,贷款材料模板高度雷同,抵押物处置混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与某汽车销售中介实际控制人凌某某涉嫌相互勾连,实施贷款诈骗。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2000余辆抵押车辆轨迹进行系统梳理。
经查,2022年,张某以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此后开展大货车抵押贷款担保业务。以此为掩护,张某纠集团伙骨干,搭建起分工明确、运作职业化的犯罪集团,在全国多地联络包括凌某某在内的金融中介从业人员,大肆物色背债人,开启流水线式骗贷犯罪活动。该团伙内部分工严密:有人负责对接各地中介、寻找背债人,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引诱无关人员顶名办理贷款;有人专门伪造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保险单据、收入证明等全套申报材料;有人对接评估机构,串通出具虚高车辆评估报告;还有人负责资金归集、拆分与转移,实施洗钱行为。凌某某作为片区负责人,组织办理多笔虚假贷款业务,虚构交易背景,变造抵押登记材料,部分贷款甚至无真实对应抵押车辆。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把骗贷做成了一套标准化流程,造假模板统一复制,向全国多个省市输出作案模式。经公安机关统计,该团伙累计骗取银行贷款1224笔,涉案总金额4.72亿余元,造成银行本金损失3.14亿余元。
专案组顺藤摸瓜,深挖贷款审批流程,查实该农商银行某支行原行长颜某某及信贷工作人员共计10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经查,颜某某作为支行主要负责人,收受不法利益,为帮助张某团伙获取高额贷款,授意评估机构对抵押车辆进行虚高评估,在明知抵押物价值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下,仍安排相关人员受理虚假贷款申请;相关信贷工作人员未履行贷前调查职责,不核实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身份资质,不实地查验抵押物权属及车辆实物,也未开展核保核押工作,直接依据伪造的购车发票、虚高评估报告等虚假材料发起审批流程。公安机关依法对颜某某等10人立案侦查,并陆续将其传唤到案,相关人员已被全部羁押,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专案组已逐笔厘清每名银行工作人员经手的贷款笔数、涉案金额,并区分各自责任。
此外,评估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与张某团伙事前串通,按照犯罪团伙指定的价格出具评估报告,未开展任何实地勘验,先后出具694份虚假评估文件,非法获取评估费20万元,相关人员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事件剖析
下面我们将从业务、角色、风险三个维度结合事件细节进行剖析:
1、业务分析
事件涉及的业务为大货车按揭贷款及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张某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开展大货车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借款人以所购大货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依据购车发票、评估报告、收入证明等材料完成授信审批并发放贷款,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是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
该业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车辆抵押为核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决定贷款安全程度;二是业务依托银企合作和担保关系开展,合作机构的经营真实性和履约情况对银行风险影响较大;三是贷款笔数多、单笔业务标准化程度高,材料模板化特征容易被造假者复制利用;四是贷前调查、核保核押、抵押登记等环节需要银行实地核实抵押物权属和车辆实物,任一环节缺失都可能使虚假贷款通过审批;五是贷款发放后资金流向分散,若贷后监测不到位,异常情况往往在集中逾期后才暴露。
2、角色分析
该事件涉及关键角色为张某、凌某某等骗贷团伙成员、颜某某、涉案信贷工作人员、评估事务所及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某农商银行。以下是对关键角色的具体分析:
(1)张某、凌某某等骗贷团伙成员
张某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凌某某是片区负责人。团伙以高额好处费引诱无关人员顶名办理贷款,批量伪造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保险单据、收入证明等申报材料,串通评估机构出具虚高评估报告,虚构交易背景,变造抵押登记材料,部分贷款甚至无真实对应抵押车辆,并通过资金归集、拆分与转移实施洗钱,将骗贷做成标准化流程向全国多个省市输出。
(2)颜某某
支行主要负责人,其收受不法利益,为帮助张某团伙获取高额贷款,主动授意评估机构对抵押车辆进行虚高评估,在明知抵押物价值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下,仍安排相关人员受理虚假贷款申请,由把关者变为骗贷行为的配合者。
(3)涉案信贷工作人员
办理大货车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员,相关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履行贷前调查职责,不核实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身份资质,不实地查验抵押物权属及车辆实物,也未开展核保核押工作,直接依据伪造的购车发票、虚高评估报告等虚假材料发起审批流程,对上级负责人安排的违规操作未予抵制。
(4)评估事务所及实际控制人王某某
抵押物价值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该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与张某团伙事前串通,按照犯罪团伙指定的价格出具评估报告,未开展任何实地勘验,先后出具694份虚假评估文件,非法获取评估费20万元,使虚高评估成为骗贷链条中的关键支撑。
(5)某农商银行
贷款发放机构和风险管控主体,该行与张某控制的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后,对合作机构经营真实性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支行负责人及信贷人员收受利益、放弃履职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贷款出现集中逾期、材料模板高度雷同等异常后,风险才通过报案进入处置程序,反映出贷前调查、押品核验、员工行为管理和贷后监测等环节的控制未能有效运行。
3、风险分析
以下是该事件中反映出的风险点分析:
(1)贷前调查职责未履行,虚假材料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该行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大货车贷款过程中,不核实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身份资质,不实地查验抵押物权属及车辆实物,也未开展核保核押工作,直接依据团伙伪造的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保险单据、收入证明和虚高评估报告发起审批流程;被引诱顶名贷款的背债人与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均无真实关联。贷前调查是识别虚假贷款的第一道关口,调查职责未实际执行,借款人真实性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均无法保障,使团伙伪造的全套材料能够顺利通过银行审核。
(2)抵押物核验管理不严,虚高评估及无实物抵押未被识别
评估事务所按照张某团伙指定的价格出具评估报告,未开展任何实地勘验,先后出具694份虚假评估文件;部分贷款甚至无真实对应抵押车辆,抵押登记材料被变造。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决定大货车贷款的安全程度,银行未对抵押物价值进行独立复核,未实地查验车辆实物及权属,对合作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使虚高评估报告和无实际抵押物的贷款得以通过审批,直接形成信贷风险敞口。
(3)支行负责人履职监督不到位,收受利益并参与造假未被制约
支行原行长颜某某收受不法利益,授意评估机构对抵押车辆进行虚高评估,在明知抵押物价值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下仍安排相关人员受理虚假贷款申请。支行负责人掌握信贷审批关键权限,其从把关者变为骗贷行为的配合者后,内部审批流程失去实际约束,一般信贷人员难以抵制上级安排。对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使犯罪团伙获得了持续的银行内部配合,是骗贷行为长期存续的重要原因。
(4)合作机构准入与存续管理不严,骗贷团伙借担保合作名义长期作案
2022年,张某以公司名义与该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开展大货车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并以此为掩护搭建职业化骗贷集团,作案持续至2025年风险集中暴露。银行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审查未能识别其真实经营意图,对合作协议存续期间合作方的业务真实性、担保履约情况及业务量异常增长缺乏持续跟踪管理,使骗贷团伙能够以合法合作名义批量输送虚假贷款业务,并使作案模式逐步向全国多个省市复制。
(5)贷后资金流向监测不到位,异常特征在风险集中暴露后才被识别
该团伙骗取贷款后由专人负责资金归集、拆分与转移,实施洗钱行为;直至出现集中贷款逾期、贷款材料模板高度雷同、抵押物处置混乱,银行才报案,案件进入公安侦查程序。贷后管理中对贷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跟踪、对集中逾期和材料雷同等异常特征的监测分析存在缺失,未能在风险形成的早期阶段识别团伙化骗贷的异常信号,导致损失持续扩大至3.14亿余元。
三、事件启示
为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全面提升运营的稳健性,金融机构应以此为鉴,以下是针对该事件中风险点的相应防范措施建议:
1、落实贷前调查实质要求,强化借款人资质与现场核验
应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制度,核实借款人身份、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的真实性,对贷款用途与实际经营需求的匹配性进行审查;对批量申请、中介推荐的客户提高核查标准,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交叉验证,确保贷前调查结论有充分事实依据,防止虚假材料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2、严格抵押物核验与评估管理,识别虚高评估风险
应建立抵押物价值独立复核机制,对评估报告进行合理性审查,对评估价值明显偏高的进行实地复核;落实核保核押工作要求,实地查验车辆实物及权属状态,核实抵押登记的真实性;加强与合作评估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评估行为异常的机构及时清退并追责,防范第三方串通造假。
3、加强关键岗位监督与廉洁从业管理,防范负责人参与作案
应强化对支行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制约,完善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和集体决策机制,对授意干预评估、指令办理异常业务的实行记录留痕和报告制度;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范围,对收受利益、参与造假的及时查处,畅通员工对违规指令的抵制和举报渠道。
4、严格合作机构准入与存续管理,防范借合作名义骗贷
应加强银企合作机构及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查和存续期管理,核实合作方经营真实性和实际控制人背景,对合作业务开展定期检查;对合作业务量短期大幅增长、材料特征雷同、抵押物处置异常等风险信号保持警惕,动态评估合作风险,必要时暂停合作并核查,防止骗贷团伙借合作名义批量输送虚假业务。
5、健全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及早识别团伙化骗贷特征
应完善贷后管理机制,跟踪贷款资金实际使用和流向,对资金归集、快速拆分转移等异常情形设置监测规则;对集中逾期、材料模板雷同、同一抵押物重复处置等团伙化骗贷特征进行专项分析和早期预警,与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异常情况能够在损失扩大前被发现和处置。
四、结语
该事件是一起将骗贷流程标准化、产业化运作的特大职业贷款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以银企合作和担保业务为掩护,通过伪造材料、虚高评估、顶名背债、洗钱转移等手段,在近三年时间内骗取贷款1224笔,造成银行本金损失3.14亿余元。外部团伙之所以能够长期得逞,关键在于银行贷前调查、抵押物核验、员工监督等环节同步失守,尤其是支行负责人与信贷人员放弃履职、参与配合,使信贷审批失去实质约束。金融机构应以此为鉴,把贷前实地核查和抵押物核验作为贷款发放的底线要求,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与管理等,同步防范内外勾结和第三方串通造假风险,切实守护信贷资产安全。
15、风险事件解析:某银行储户存款变投连保险收益缩水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26年9月,金融媒体报道了一起储户在银行网点办理存款时被引导购买保险产品、到期后收益大幅缩水的事件。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三门峡市民林女士先后三次到某银行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办理存款,金额分别为2021年1月15日5万元、2021年9月3日3万元、2022年2月24日6万元,共计14万元。林女士表示,其存款目的是为孩子积攒学费,计划五年后使用。第一次办理时,接待她的大堂邵经理指着网点大厅显眼位置摆放的大幅海报介绍,有一款产品与银行存款一样安全、特别保险,到期返本付息,利率为5.1%—5.4%,并称该产品是保险公司与银行总行签订协议的产品。在邵经理再三保证下,林女士将三笔存款均办理成了保险,此后五年因信任银行未查看合同。
林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网点大厅立柱上的海报印有某银行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字样,正中为保险产品标识和产品名“智尚人生E”,下方列明购买年龄18—60周岁、起始金额3万起千元递增、缴费方式一次性、投资期限5年、预期收益5.27%,底部附十万元利益演示表,满2年107600元、满3年112600元、满4年119200元;海报紧邻位置摆放着某银行定期存款产品展示牌,其中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恰为林女士第三份6万元保单的成立日期。林女士所持三份保单均由ZXBC人寿保险公司出具,险种为“智尚人生”年金保险C款(投资连结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林女士,总金额14万元;产品说明书第一页风险提示栏写明“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所附利益演示表注明低、中、高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为1%、4.5%、7%。三份缴款凭证的“营销员姓名及代码”栏均填写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及其代码,一份银行保险电子投保书页眉标注“(免告知版)”,投资账户为现金增值型投资账户,投资比例100%。
2026年1月15日,第一份保单到期。1月21日,林女士到网点取款时发现,五年实际收益不到1.1%,仅2656.48元,折合每年531.29元。因担心后两笔保单到期后情况相同,林女士将三笔保险全部取出,共到手7548.08元,与按5.1%—5.4%测算的3万多元收益相差近3万元。林女士称,其发现问题后向银行反映,该支行时任行长魏行长表示此前已有人发现被骗并找过银行,分行也联系了总行,总行未给出具体说法,随后魏行长安排邵经理向其转账900元了结此事,林女士未同意。2026年4月,林女士向三门峡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调解中银行提出的方案为ZXBC人寿保险公司出1500元、某银行补600元,合计2100元,加上此前900元共计3000元,林女士当场拒绝;其随后拨打12378银行投诉热线,一名银行内勤回电让其向领导反映后无下文。
2026年9月20日,记者联系邵经理,其承认林女士在该行办理过保险业务,但否认承诺过5%以上的收益,称所售为投连险、没有确定收益,只是给出预期收益、不代表到期能拿到,对于海报是否摆放在大厅表示记不清,在记者追问当时是否明确告知客户收益不确定时称“百分之一万的确定告知的”;邵经理在与林女士的通话录音中曾解释,保险公司人员到行培训时就是这样介绍的,其本人相信后向客户作了同样表述。时任支行行长魏行长表示其2023年4月才到该支行,对于林女士所称的当面承诺回应“凡是这个投诉,私下这种东西我们很难考证的”,对其录音中“这个事确实很气愤”“通过三门峡分行的领导联系了总行”等表述解释为出于同理心进行安慰,并称未参与2100元的调解方案。记者致电某银行三门峡分行,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林女士的情况、需要核实;ZXBC人寿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在该行销售的保险产品经备案、由银行代销,公司也为银行做过培训,具体情况需要再核实。截至9月21日下午6时记者截稿,某银行三门峡分行和ZXBC人寿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均未回复。
二、事件剖析
下面我们将从业务、角色、风险三个维度结合事件细节进行剖析:
1、业务分析
事件涉及的业务为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特点是产品销售在银行网点完成,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会直接影响其对产品的判断,而产品的风险属性则由保险公司设计和承担说明责任。投资连结型保险的收益取决于投资账户的实际表现,产品说明书明确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与银行存款的保本付息属性存在本质区别。该类业务对银行的要求集中在三个方面:宣传材料和销售话术须经审核并与产品风险属性一致,销售人员在推介时须充分揭示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履行销售过程记录要求,销售前须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计划,使产品与客户需求相匹配。上述任一环节失效,都可能使客户在错误的收益预期下作出购买决定。
2、角色分析
该事件涉及关键角色为林女士、大堂邵经理、某银行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及其管理人员。以下是对关键角色的具体分析:
(1)林女士
三份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也是该支行的存款客户。其基于对银行营业场所和穿着制服、佩戴工牌的销售人员的信任,接受了大堂经理的口头介绍和网点海报所载的收益信息,购买时及购买后五年内均未查看合同条款,直至第一份保单到期取款时才发现实际收益与承诺相差悬殊。发现问题后,其先后向支行反映、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78银行投诉热线,并在未获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向媒体求助。
(2)大堂邵经理
某银行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的销售人员,是林女士办理三笔保险业务的直接对接人,其在营业网点大厅向以存款为目的的客户推介投资连结型保险,指着网点海报介绍该产品与银行存款一样安全、到期返本付息、利率5.1%—5.4%,并多次强调可靠;在与林女士的通话录音中,其承认上述说法来源于保险公司人员到行培训时的介绍,其本人相信后向客户作了相同表述。记者核实时,其否认作出过确定收益的承诺,称投连险没有确定收益、仅给出预期收益,对海报是否摆放在大厅表示记不清,同时强调已明确告知客户收益不确定。
(3)某银行三门峡万达广场支行及其管理人员
保险产品的代销机构,网点大厅立柱上同时摆放印有预期收益5.27%和利益演示表的保险宣传海报与定期存款产品展示牌,银行对宣传材料的内容审核和摆放位置缺乏管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收益的情形未被销售过程记录予以约束和纠正;客户反映问题后,支行的处理方式为先行转账900元了结,调解阶段提出的方案与其近3万元的收益差额相差悬殊;记者核实时,支行行长表示私下承诺难以考证、未参与调解方案,分行表示不清楚情况需要核实,截至截稿未予回复。
3、风险分析
以下是该事件中反映出的风险点分析:
(1)销售宣传材料审核管理失控,带有预期收益的保险海报与存款产品展示牌并排摆放
网点大厅立柱上摆放的海报列明投资期限5年、预期收益5.27%,并附十万元利益演示表,满4年演示金额达119200元,海报旁紧邻位置摆放着某银行定期存款产品展示牌,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恰为第三份保单的成立日期。该海报未标明收益的不确定性,与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不一致,也未完整展示低、中、高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为1%、4.5%、7%的信息。银行对代销产品的宣传材料未实施有效审核,也未对海报在营业场所中的摆放位置和与存款宣传品的相邻关系进行管理,使客户在同一场景中同时接收存款产品和保险产品的宣传信息,容易将两者相互混淆。
(2)投诉处理与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赔付方案与客户诉求差距悬殊致纠纷升级
林女士发现问题后先后向支行、三门峡金融监管部门、12378银行投诉热线反映。支行最初以转账900元的方式了结,调解阶段提出的方案为由保险公司出1500元、银行补600元,加上此前的900元共计3000元,与其近3万元的收益差额相差悬殊,林女士当场拒绝;其拨打12378投诉热线后,仅接到一名银行内勤回电让其向领导反映,此后再无下文。银行在投诉受理、责任认定、方案制定和答复时限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和跟踪机制,客户反映的问题未能在机构内部得到有效化解,最终进入媒体报道环节,处置成本和声誉影响进一步扩大。
(3)代销业务责任边界不清晰,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宣传培训环节相互推诿
ZXBC人寿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产品销售经备案、由银行代销,公司为银行做过培训;记者就海报是否经保险公司审核备案、满期给付金额的计算依据、为何与实际收益差异巨大、培训由谁负责、是否在培训中同意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提出询问后,公司与某银行三门峡分行均表示需要核实,截至截稿未予回复。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宣传材料审核、销售话术制定、人员培训和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划分不明确,销售人员以培训内容作为口头承诺的来源,而培训方与代销方对各自责任均未作出说明,客户维权缺乏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
三、事件启示
为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全面提升运营的稳健性,金融机构应以此为鉴,以下是针对该事件中风险点的相应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代销产品宣传材料管理,防止保险宣传与存款宣传混淆
应对代销产品的宣传海报、折页、演示表等材料建立统一审核和备案流程,确保收益演示同时展示低、中、高档假设回报率和“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等风险提示,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等易被理解为确定收益的表述。应对营业场所内宣传品的摆放位置实行管理,代销产品宣传材料与存款产品宣传材料应分区摆放并设置明确标识,防止客户对产品属性产生混淆。应对宣传材料的日常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发现未经审核或内容不符的材料立即撤除并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销售过程双录管理,确保销售行为可追溯
应严格执行代销保险业务的销售过程录音录像要求,对投资连结保险等收益不确定的产品,将产品说明、风险揭示、收益不确定性提示和客户对产品属性及风险的确认等关键环节完整纳入双录范围,做到应录尽录。应规范双录话术要点,要求销售人员如实说明产品性质及其与银行存款的区别、明确提示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双录资料、保证可随时调取,在投诉核查、纠纷调解和责任认定中发挥事实还原作用,避免出现口头承诺难以考证、销售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应定期抽查双录执行情况和录制内容,对存在承诺收益、隐瞒风险等违规表述的销售人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3、健全投诉处理与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响应效率和方案合理性
应建立代销业务投诉的集中受理和分级处置机制,明确受理、核查、责任认定、方案制定和答复的时限要求,对涉及收益争议的投诉应结合销售过程记录和宣传材料进行实质核查。应改变以小额补偿快速了结的处理方式,在核实销售人员违规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与客户实际损失相匹配的解决方案。应对投诉处理过程实施跟踪和回访,对上级转办和热线转办的投诉按期反馈,防止出现受理后无下文的情形。
4、厘清代销业务责任边界,强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同管理
应在代销协议中明确宣传材料审核、销售话术制定、人员培训、销售过程记录和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明确双方的配合义务和响应时限。应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培训内容和产品说明与经备案的产品文件保持一致,并对培训材料的合规性留存备查。应建立代销业务的联合处置机制,对客户投诉和收益争议共同核查、共同答复,避免双方相互推诿,确保客户维权有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
四、结语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合规基础在于销售行为的真实、清晰和可追溯,金融机构应通过严格宣传材料审核、规范销售话术、落实适当性管理、健全投诉处置和厘清代销责任等措施,把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到销售的每个具体环节,防止客户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与其预期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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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客洞察6.0:银行合规管理数字化工具


从“看到风险”到“读懂风险”:银行合规人必备的风险事件分析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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