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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低价的"翻车"现场:市监总局 5 起典型案例,划出反内卷的执法底线

劣质低价的"翻车"现场:市监总局 5 起典型案例,划出反内卷的执法底线 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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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说上周五国常会原则通过价格法修正草案,是从立法层面给"内卷式"竞争踩刹车,那么市场监管总局10月14日公布
如果说上周五国常会原则通过价格法修正草案,是从立法层面给"内卷式"竞争踩刹车,那么市场监管总局10月14日公布的这批典型案例,则展示了执法层面的刀锋所向。
2026 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本次公布的 5 起案例覆盖锂电池、旅游、医药、酒店、农资五个行业。

一、5 起案件,画出一张"问题低价"的完整图谱

仔细看,这 5 起案件实际呈现了"劣质低价"的三种变形:
第一种:低价的代价是安全。上海王某某案中,当事人在居民住宅内用二手电芯私自组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通过抖音直播引流销售,涉案金额超 10 万元,产品多项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湖北库神生态肥案同理——不合格复合肥以约 2228 元/吨的低价向农村经销商铺货,价格"显著低于同类产品正常出厂价",30 吨问题肥料流向田间地头。
第二种:低价的本质是欺诈。青岛某旅行社把实际售价 199 元的崂山一日游标出 9999 元的划线价,折扣率低至 0.2 折;广元 23 家酒店在春节期间集体用无真实成交记录的"被比较价格"制造大幅打折假象,合计被罚 96 万余元。这类"虚假低价"不靠产品取胜,靠的是价格幻觉。
第三种:低价的手段是偷梁换柱。肇庆森淼医药在拼多多用白云山"金戈"的图片引流,实际发货的却是单位成本 12 元的"硬久"牌同类产品,29 单获利 579 元——用信息差把"低价"做成了"货不对板"。
三种变形,指向同一个执法判断:问题从来不在"低",而在"劣"与"假"。

二、最关键的辨析:反内卷 ≠ 反低价

这批案例最值得写清楚的,是一个容易被误读的边界问题。
竞争政策的初心从来不是让价格变高。真实的低成本与效率提升带来的低价,恰恰是竞争带给消费者的红利,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非目标。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的,是两种"伪低价":
  • 虚假低价——用虚构的划线价、被比较价格制造优惠假象,对应《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十九条的价格欺诈条款;

  • 劣质低价——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换取低价空间,则由《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兜底。

换句话说,执法的逻辑链条是:你可以便宜,但不能假、不能劣、不能骗。真正被挤出市场的,不应该是守法经营者的合理利润,而应该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机制——当造假者用 0.2 折的虚假折扣抢走诚实商家的客源时,受损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整个行业的竞争秩序。

三、为什么是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而不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从业者会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治理低价竞争,这批案件援引的是《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没有动用《反垄断法》。
这正是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分工的体现。《反垄断法》的掠夺性定价规则要求行为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门槛决定了它管不到绝大多数参与价格战的市场主体。而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这类行为,本质上不是"排除限制竞争"的结构性问题,而是单个经营者的违法交易行为——用价格法与产品质量法逐案查处,反而更精准、更高效。
这也解释了价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方向:将低价倾销的认定门槛从"支配地位 + 后果要件"简化为"低于成本 + 排挤目的",并新增算法条款和平台强制低价条款。立法修的是"管不到"的缝隙,执法打的是"看得见"的乱象——一个修工具,一个亮工具,两条线正在合流。

四、平台角色的隐忧

本次公布的5 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的暗线:抖音、拼多多、OTA 平台,几乎每一起都发生在平台场景里。
直播间引流卖组装电池、平台挂虚假划线价、用品牌药图片为低价仿品导流——平台既是交易场所,某种程度上也是乱象的放大器。虽然这批案件的处罚对象都是平台内经营者,但结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台义务条款和《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平台的审核义务、标价管理义务正在被系统性压实。下一步,"平台是否尽到管理责任"很可能成为此类案件的常规追问。

五、给经营者的三条合规提示

  • 划线价必须有真实成交依据。广元 23 家酒店合计被罚 96 万,教训是"被比较价格"必须能拿出真实成交记录,促销页面的每一个价格都要有凭证支撑。

  • 低价不能突破质量底线。显著低于行业正常价格的产品,本身就是监管抽查的触发器。

  • 直播、电商的"图文一致性"是红线。展示 A 发 B 的"偷梁换柱"式低价引流,已从消费欺诈升级到可能涉及药品安全的复合违法。

结语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整治"内卷式"竞争,到价格法 27 年首修,再到这批典型案例的落地,一条完整的治理链条已经清晰:立法划定行为边界,执法公布反面样本,司法守住刑民衔接。
竞争的归竞争,安全的归安全,诚信的归诚信。当"便宜"不再能成为造假者的护身符,真正的价格竞争——那种基于效率与创新的低价——才有出头之日。
这大概才是"反内卷"的本意:不是不让卷价格,而是不让卷底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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