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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破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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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科技项目投融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根据《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6〕83号,以下简称《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当年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按照要求填报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企业未被列入国家或省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奖励由基础性奖励和激励性奖励两部分组成,专项资金在资金总额范围内优先落实基础性奖励,再安排激励性奖励。具体方式如下:

(一)基础性奖励金额=2025年度销售收入*(2025年度企业研发强度-对应的研发强度基础要求)*奖励系数6%。

其中:研发强度=研发费用/同期销售收入。

对应的研发强度基础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投入强度由高到低排序,在财政预算安排额度内按顺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兑付起点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性奖励用于支持研发经费增速超过50%的企业。

激励性奖励金额=激励性奖励资金总额*(该企业基础性奖励金额/全部纳入激励性奖励范围企业基础性奖励总额)。

其中:研发经费增速=(2025年度研发费用-2024年度研发费用)/2024年度研发费用;激励性奖励资金总额=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已兑付的基础性奖励资金总额。

单个企业激励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资金实行取整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1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整至万元位。

(四)本通知所称“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归集的企业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销售收入”是指按照《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确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选择“湖北省(省本级)”,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经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州科技部门将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市、州申报的企业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关于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资金下达。省科技厅完成审核后,核定并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商省财政厅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妥善保管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基础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2025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企业上年度(2025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

4.企业上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2025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申报激励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

4.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并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高企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四)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逐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将研发投入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研发投入保障机制。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027-87272996;027-87820828


附件: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样式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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