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1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银行卡业务部)商务管理部王某、个人金融业务部季某红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3.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网络金融部沈某、运营管理部王某国、信用卡中心佟某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3.5万元、4.5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125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银行卡中心孙某希、交易银行部马某军、个人数字金融部冯某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1万元、1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207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高某峰、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丁某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万元、3.5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21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廖某军,运营管理部苏某宇,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中心于某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1万元、4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20万元。
华夏银行4位相关负责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个人业务部李某、法律合规部张某辉、零售信贷部许某棋、普惠金融部胥某国,分别被罚款2万元、1万元、2万元、2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06万元。
兴业银行零售平台部程某、信用卡中心张某敏,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5.5万元、2万元。
从支付与反洗钱合规视角看,这批罚单再次提示: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仍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基础环节。对银行而言,反洗钱合规不能仅由法律合规部门承担,而需要嵌入银行卡、信用卡、零售、对公、数字金融、运营管理等业务全流程。
随着反洗钱监管持续趋严,机构层面的处罚与个人层面的追责将更加常态化。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需进一步压实业务条线直接责任,完善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资料留存和报告机制,避免因基础合规环节疏漏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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