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的特征主要是“一起抱团来控标”,陪标主要特征是“配合投标人数来投标”,串标可以包含围标、陪标,当然串标还包括招标人和投标人勾结舞弊控标的行为,这些招投标舞弊最终落在“控标”,“控标”又终要落在“评标结果排名第一名”。
《招投标法》第十九条明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公开了评标标准,以体现公平公正。
目前招投标里,法定核心评标标准有两类: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可以组合出多种评标方法与规则。
评标方法中,对于价格的打分,由于价格是量化的,容易采用各种量化计算技术来打分,但是对于技术、商务和服务方面的打分,由于各打分内容不是量化的,要转化为评分,各评委会出现不同的评分分数,同一个打分对象,不同评委还会打出差异比较大的评分,这是目前对于非量化评标对象评分中容易钻空子的地方。
比如某技术评分标准,其中一个技术方案评分维度:技术方案合理性,是指评审方案是否贴合本招标项目要求,方案的技术实现是否可行(30分)
(1)技术方案优秀、针对性强、实施路径清晰:25–30分。
(2)技术方案完整、针对性比较强、实施路径比较清晰:20–24分。
(3)技术方案较基本完整、基本具有针对性,实施路径基本可行:15-19分。
(4)技术方案不完整、实施路径一般:10-14分
(5)技术方案简单、针对性弱:5–9分。
(6)无实质技术方案或明显不可行:0–4分。
比如质量评分维度:质量保障能力(10 分)
(1)质量体系、检验检测、出厂测试方案完整:8–10 分。
(2)质量措施较完整:4–7 分。
(3)质量措施缺失或不可执行:0–3 分。
以上这些非量化评分对象,由于存在分值区间,在进行评分时候,各评委难以进行客观的评分尺度把握,这给了评委操作舞弊的区间空间,给围标、陪标等串标舞弊行为操作的空间比较大。即使给一个确定的分值,在评投标人的方案、质量放在哪一个等级维度,不同的评委之间,也会有差异
招标文件公开了以上的评标标准后,围标、陪标时候,这些公开的评标标准,在想要“控标”的投标人面前,谁可以评标排列第一,基本上是一个可以预期的确定的评标结果,因为只需要按照评标标准进行逆向推算,来进行投标。
围标、陪标等串标成功的关键在于“控标人”对评标结果可以“掌控”。
有没有一种综合评标法来提高难度系数,让“控标人”对评标结果难以“掌控”?
笔者结合采购招标实践认为:非量化评分对象排序强制赋分+性价比综合评标法,可以提高“控标人”对评标结果 “掌控”难度系数。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中,要预先对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非量化评标因素评分进行细分,根据采购标的使用功能所需的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等因素,列出若干的非量化评标因素,比如:质量因素、技术方案因素、技术参数因素、安全因素、参与项目负责人因素等,每一个因素,详细列出从高到低的排序对应的评标赋分值。各评标因素最高评分值大小由其与采购标的使用功能实现的贡献来设定。设定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量化评标因素评分值权重。设定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不同权重。
评委评分过程是:
首先,评委在评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非量化评标因素时,评委们共同对各评标因素下的各投标人进行从高到低的排序,排序远比各评委给投标人各因素评多少分要容易实施和统一评估尺度。排序后,然后根据排序对应的评标赋分值,得出各排序的评分分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所有的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非量化评标因素对应的投标内容均应该在评标前,在开标环节进行验证确认真伪和尽调,去伪存真和查实故意遗漏。
其次,根据招标文件设定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量化评标因素评分值权重,进行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量化评标因素评分。
第三,根据技术质量标、商务标的不同权重,形成技术商务综合评分。
第四,投标人报价除以技术商务综合评分。
每技术商务分的价格低者排第一,称为第一候选中标人。
也可以反过来,技术商务综合评分除以投标人报价,得出每一元报价的技术商务分值,高者称为第一候选中标人。
使用以上非量化评分对象排序强制赋分+性价比综合评标法,可以让招标人挑选到真正“物美价廉”的“供方”。
如果招标人采用这种评标法,还能够“控标”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水平应该是高于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