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 气瓶安全 2026年10月19日 18:34 四川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推动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宁夏长燃物流园有限公司存在工艺区电磁阀接线座损坏、卸液车辆未设置轮挡等问题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周口查处某液化气站
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2026年1月,河南省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商水县平店马庄桥液化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748千克。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4项规定,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液化气站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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