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分散经营到双寡头主导,中国稀土原生矿冶炼分离产业的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2026年10月,盛和资源公告披露,将乐山盛和、全南新资源、江阴加华、淄博加华四家冶炼分离企业各5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稀土集团旗下中国稀土发展,交易总价约16.575亿至18.105亿元,具体金额及交割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这笔交易的产业意义,不仅在于四家企业的股权变更,更在于中国稀土原生矿冶炼分离产业的整合进入新的阶段。
按照本文采用的统计口径——以大型集团控股为主要标准,中国境内以稀土矿为原料的合规冶炼分离产能,已基本纳入北方稀土与中国稀土集团两大体系。
一个持续数十年的产业格局,正在走向终结。
一、从分散经营到双寡头主导
中国稀土产业的分散经营,曾经有其历史必然性。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从包头到赣南,从凉山到赣东北及其他稀土资源地区,大量地方企业进入采选、冶炼分离领域。产业快速发展,但也伴随着资源开发分散、低价竞争、环保压力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
离子型稀土矿的无序开采尤其突出。部分地区矿山和分离企业数量众多,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企业之间不仅竞争产品市场,也竞争矿源、生产指标和出口机会。
当时的产业格局,可以概括为:资源分散、企业众多、地方利益交织,行业集中度较低。
2014年前后,国家推动稀土产业整合,形成北方稀土、中国稀土集团前身体系、五矿稀土、南方稀土、广东稀土和厦门钨业等六大集团主导的格局。
但集团化并不等于真正完成整合。企业归属、股权关系和实际经营之间仍存在差异,不少地方企业依然保持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2021年。
中国稀土集团成立,整合五矿、中铝、南方稀土、赣州稀土等相关资产和业务,并陆续吸收其他稀土企业及产业资源。此前分散在不同央企、地方国企体系中的中重稀土资源与相关业务,逐步纳入统一的集团架构。
此后,厦门钨业相关稀土业务、广东稀土相关资产以及其他地方稀土资源持续调整。至2024年前后,原有六大集团格局已明显收缩,形成北方稀土以轻稀土为主、中国稀土集团以中重稀土为主的双寡头格局。
这不是简单的企业数量减少,而是稀土产业组织方式的改变:国家对原生矿资源开发与冶炼分离的管理,开始与大型集团的资源、资产和经营体系更加紧密地结合。
二、政策如何改变产业整合的条件
企业之间的股权交易,并不足以解释整合为何能够持续推进。更深层的变化,来自稀土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一,法规明确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
2024年6月公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稀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产品流向及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稀土原生矿冶炼分离不再是一般意义上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扩张的竞争性业务。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要求。
第二,总量调控逐步落实到具体管理流程
2025年有关部门出台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后,年度指标的制定、下达和执行,以及相关产品流向管理,进一步进入制度化轨道。
对于稀土产业而言,资源来源、生产指标、经营主体和产品流向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矿、独居石等不同原料的具体管理要求,应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不能将所有原料一概而论。
第三,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显著上升
在总量调控与合规管理框架下,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不再只取决于设备、技术和资金,还取决于其原料来源、生产资质及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这使得大型集团在资源组织、合规管理和产业协同方面具备了更强的制度与组织优势。
因此,产业整合并非单纯依靠市场并购完成。政策确立了行业运行边界,资产重组则在这一边界内重新组织生产经营主体。
两者共同推动了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三、最后一批重要民营企业,如何进入整合体系
盛和资源此次涉及的四家企业,并非普通的资产组合。
乐山盛和、全南新资源、江阴加华和淄博加华,在各自区域及相关稀土冶炼分离业务中具有一定历史积累。此次股权交易,使中国稀土集团进一步扩大了对相关企业的控制范围。
从此前的整合案例看,中国稀土产业并非只有一种重组路径。
1. 盛和资源:从独立经营走向集团控股
此次交易的关键,是四家企业51%的股权转让。
如果交易按照公告完成交割,中国稀土集团将通过中国稀土发展取得相应控股地位,原股东则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权。
这意味着,原有民营资本并非必然完全退出,而是可能从独立经营者转为少数股东。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方式和产业归属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准确的表述应当是:相关企业进入中国稀土集团控股体系,而不是所有资产和股权都被集团全资收购。
2. 无锡新威:以合资方式承接存量资产
无锡新威相关稀土资产的调整,体现了另一种整合方式。
对于经营困难、股权关系复杂或存在债务纠纷的企业,直接收购全部资产未必是成本最低的选择。通过新设合资企业承接可继续利用的资产,由大型集团取得控股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并为原有资产寻找新的经营出口。
这类重组的实质,不只是股权转移,更是对存量资产价值、历史负担和未来经营责任的重新安排。
具体交易结构及各方权利义务,仍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3. 厦门钨业:分离环节与下游材料业务分工
2023年以来,厦门钨业相关稀土矿业和冶炼分离业务通过合资方式进行调整。原有部分矿业主体与相关冶炼分离业务进入中国稀土集团控股的合资平台。
这一变化体现出产业链分工的重新定位:冶炼分离环节由大型稀土集团加强统筹,原企业则可以将更多资源集中于磁性材料、发光材料等下游业务。
对于厦门钨业而言,这并不意味着退出稀土产业,而是经营重心发生调整。
4. 广晟有色:地方国资体系中的资产划转
2024年,广东稀土集团相关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体系,广晟有色的股权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这类调整与民营企业股权交易不同,主要体现为国有资产在不同管理体系之间的重新配置。
从产业整合角度看,其作用是减少原有集团之间的资产分割,使稀土资源与相关冶炼分离业务进一步纳入统一的组织框架。
综合来看,近年来的稀土整合,既有股权收购,也有合资重组和国有资产划转。交易形式不同,但共同指向一个结果:原生矿冶炼分离的主要经营主体进一步集中。
四、两大集团的产业版图
从产业组织角度看,北方稀土与中国稀土集团已经形成较为清晰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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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两大集团内部的股权结构并不完全一致。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参股企业及合资企业,应分别统计;不能仅凭企业名称中出现“北方”或“中国稀土”,就认定其资产已全部归属相应集团。
同样,51%的股权通常意味着取得多数股权,但具体控制权仍需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安排和相关协议判断。
因此,若以集团控股为标准统计,产业集中度已经很高;若以全资持有为标准,仍会存在少数股权和地方股东。
两种口径回答的是不同问题,不应混用。
五、整合的边界:再生稀土仍是另一场竞争
如果说原生矿冶炼分离产业正在走向高度集中,那么再生稀土回收则仍然呈现多元化格局。
两者的资源组织方式存在根本区别。
原生矿冶炼分离依赖矿源、生产指标、合规主体及规模化生产体系,天然适合通过大型集团集中组织。
再生稀土的原料则来自废旧钕铁硼磁体、生产边角料、报废电机、电子废弃物及其他含稀土废料。其来源分散,回收渠道复杂,原料品质不一,回收企业需要同时解决收集、分类、运输、工艺处理和材料再利用等问题。
这决定了再生稀土不容易简单复制原生矿领域的整合模式。
目前,产业链上已经出现多种回收与再生利用布局:有的企业建设再生氧化物生产线,有的开展废旧磁材智能分选,有的依托磁材生产基地建立闭环回收体系,大型稀土集团也在推进相关业务。
但必须区分项目规划产能、建成产能、实际处理量和实际产出。不同企业的统计口径不一,不能将这些数字直接相加后当作全国实际产量。
再生资源领域还受到税务合规、废料来源、回收渠道及加工成本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的经营压力,可能来自原料组织与合规成本,而不单是技术能力不足。
因此,原生矿冶炼分离的整合收官,不等于整个稀土产业已经形成完全统一的经营体系。
恰恰相反,再生稀土可能成为下一阶段产业竞争的重要领域。其竞争核心不是简单争夺矿源和指标,而是建立稳定、合规、经济可行的回收网络,并实现从废料到高质量再生材料的闭环利用。
六、整合之后,竞争将转向哪里
产业集中度提高,并不自动等于产业竞争力增强。
当原生矿冶炼分离的主要经营主体高度集中后,行业竞争的重点将发生变化。
第一,从争夺生产指标转向降低全流程成本。
在生产指标受到总量调控的条件下,单纯扩大产量的空间受到约束。企业更需要关注采选回收率、分离效率、能源消耗、环保投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
对于大型集团而言,真正的考验是能否将资源规模转化为成本优势,而不是仅仅拥有更大的资产规模。
第二,从单一产品竞争转向产品结构与产业链协同。
稀土产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氧化物产量,还取决于元素结构、纯度、产品稳定性和下游需求。
从矿山、冶炼分离到金属、合金和磁性材料,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利润水平与技术门槛存在差异。只有形成有效的上下游协同,资源优势才有可能转化为长期竞争优势。
第三,从分散经营转向更加严格的合规与追溯管理。
随着稀土产品流向管理不断完善,企业需要提高原料采购、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和流向追踪的管理能力。
这不仅关系到国内经营秩序,也影响中国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供应稳定性与客户信任。
第四,从国内资源优势转向全球产业竞争力。
中国稀土产业的优势,不只是资源储量或冶炼分离产能,还包括长期积累的工程技术、产业配套、供应链效率和庞大的下游市场。
但集中度提高也带来新的要求:企业能否持续降低成本、提升技术水平、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将成为衡量整合成效的重要标准。
产业整合解决的是组织问题,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力才决定产业发展的上限。
七、一个阶段的结束,也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
回顾中国稀土产业过去数十年的演变,从地方企业分散经营,到六大集团整合,再到北方稀土与中国稀土集团双寡头主导,产业组织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盛和资源相关企业的股权调整,如果按公告完成交割,将进一步巩固这一格局。
曾经分散在不同地方和企业体系中的原生矿冶炼分离业务,正在被纳入更加集中的管理与经营框架。民营企业的角色也在变化:部分企业继续独立经营,部分通过合资或股权调整进入大型集团体系,另一些则可能将业务重心转向下游材料或再生资源。
因此,所谓“告别群雄割据”,应当限定在原生矿冶炼分离领域,而不是宣告整个稀土产业已经完成整合。
原生矿领域的整合,主要解决的是资源、指标、资质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再生稀土、稀土功能材料及海外产业链,则仍然面临不同的竞争逻辑。
这一轮整合的意义,在于中国稀土产业从分散扩张走向集中组织。
但集中不是终点。
当资源和生产主体逐渐集中,真正决定产业竞争力的,将不再只是掌握多少资源、拥有多少产能,而是能否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参与全球稀土产业链的竞争。
原生矿冶炼分离整合进入收官阶段,下一场竞争才刚刚开始。
数据与口径说明:本文以大型集团控股为主要观察口径,重点讨论中国境内原生矿冶炼分离业务,不将集团参股、全资持有与实际经营控制混为一谈。涉及2026年10月股权交易的金额、持股比例和交割进度,以及各企业产能、产量和生产指标,应以相关企业正式公告、定期报告及主管部门公开文件为准。再生资源部分应分别核实项目规划、建成产能与实际处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