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31日境外上市备案制度实施至2026年9月30日,该制度已运行三年半。期间,近400家境内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145期。备案环节已成为赴港上市进程中考验前期准备的关键节点。
本文基于证监会公示的备案情况表及补充材料要求,统计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香港IPO备案数据,从备案效率、反馈问题、审核趋势及中介机构责任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为拟赴港上市企业提供参考。
作者:李鼎 曾雨竹
01
备案时间统计
本文以境外上市主体为统计单位,涵盖境内企业直接及间接赴港上市情形。以下从总体情况、备案时长及行业分布进行阐述。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拟赴港上市的境内企业中,直接境外上市占比约75%,间接境外上市占比约25%。在直接境外上市企业中,近三成为A股上市公司。直接境外上市(H股)仍是主流路径,随着A股公司赴港融资需求增加,“A+H”模式成为重要增量来源。
(二)备案时长
备案制施行至今,各类企业备案时长的中位数、平均数及P90[2]数据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公示信息及香港交易所披露信息之公开整理,统计截至2026年9月30日。
各年度完成备案的境内企业备案时长逐年变化如下。按A+H、直接境外上市(不含A+H)及间接境外上市分类,三类企业的备案时长均呈上升趋势:
从架构类型看,红筹(间接境外上市)企业中位备案时长由2023年的121天升至2026年前三季度的344天,累计增长约184%;直接境外上市(不含A+H)由72天升至218天;A+H由127天升至178天。红筹与直接境外上市的中位数差距由49天扩大至126天。2025年红筹企业P90时长为592天,显著高于其他类型。
这一变化主要源于红筹架构涉及境外搭建、返程投资登记、外汇及税务合规等复杂历史链条。近期备案的红筹项目中,前期重组复杂、涉及协议控制或多层融资的项目占比上升。建议拟采用红筹架构的企业预留充分时间,尽早启动股权沿革梳理及合规工作。
(三)行业分布
已递交备案申请的企业中,信息技术与服务类(软件、互联网、半导体等)约占30%,其次为大消费(20%)、医疗健康(15%)、高端制造(15%)、新能源与环保(11%)。行业结构与备案时长相关:
- 信息技术与服务类:因涉及数据合规、外资准入、VIE架构等,中位时长偏长(约176天);
- 高端制造、新能源与环保:业务边界清晰,中位时长较短(约140至150天);
- 交运物流、金融:样本量小但中位时长分别高达234天和210天,需预留充足时间。
各行业分布及对应备案时长中位数如下:
02
反馈问题的分类
备案制以来,证监会发布145期公示,反馈问题集中于二十一类主题。主要主题占比如下:
反馈问题呈现鲜明的“基本盘”特征,前五大主题合计构成问询主体: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27.9%):监管核查重点,关注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完整性与价款支付真实性;
- 业务合规(20.6%):涉及资质、许可等;
-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14.9%);
-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4.7%);
- 境外投资与外汇合规(14.3%)。
此外,全流通专项(13.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穿透核查(12.6%)、外商投资准入与负面清单(11.2%)具有明显的“境外上市特有”色彩。这些问题多属历史遗留与规范性问题,建议在申报前尽早梳理并整改。
下文进一步聚焦2025年以来问询中的高频事项与新增关注点。
03
近期问询问题及审核关注重点观察
(一)中介机构应当严格依照《2号指引》起草备案文件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以下简称“《2号指引》”)对备案文件有明确要求。近期反馈显示,信息勾稽关系、形式完备性等是高频补正事项。
1.备案文件内各项信息勾稽关系问题
备案报告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规模的表述应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需提供修改后的文件。例如,若律师法律意见书与备案报告在是否涉及《负面清单》上存在矛盾,监管将要求说明材料真实性并要求保荐人审慎核查此类勾稽差异应在申报前通过交叉核对消除。
2.备案文件形式完备性问题
实践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反馈源于未按指引要求起草文件:
- 披露颗粒度不足:如对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仅作概括性披露,被要求详细说明;
- 股东穿透核查未对照指引执行:未按指引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穿透后自然人具体情况、任职情况及禁止持股主体等。
3.程序合规问题
2026年年中以来,多次出现关于临时股东会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反馈。若程序存在瑕疵,需律师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并取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明文件。同期出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之问,也体现对治理细节的穿透式关注。
(二)审核趋势小结
当前备案审核核心特征是严格对照《2号指引》逐条核对。备案文件的信息勾稽一致性、形式完备性及披露颗粒度是高频问询来源;程序性瑕疵的补正成本上升,往往需取得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对企业而言,备案实质边界未变,但对申报前文件准备工作的要求明显提高。
04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与备案效率
备案文件质量直接决定反馈问询数量与轮次。高质量申报可简化流程,加速备案通知书下发;存在瑕疵则面临多轮补正风险。中介机构应以高标准起草并核验备案文件。
中介机构的价值集中于:
1.对照《2号指引》及高频反馈逐项自查
针对历史沿革、股东穿透、外资准入、外汇登记、税务、数据合规等高频主题设置自查清单,于申报前完成自查、识别潜在问题并整改,减少后期补正成本。
2.核查与意见出具以“明确结论性意见”为标准
监管对中介机构意见明确性、针对性要求持续提高。证监会从严把握律师核查充分性,近期部分项目因使用“适当核查”等非明确表述被问询甚至退回。若穷尽核查手段仍无法得出结论,应给出详细说明,避免使用限定语。
05
结语
三年半的运行数据显示,备案时长中位数约半年,P90接近一年,与架构复杂度、行业属性及申报文件质量高度相关。建议拟赴港IPO企业尽早对照《2号指引》及公开反馈问题库完成自查规范,选择熟悉审核口径的中介团队,以控制备案不确定性。
发行人应结合自身行业、架构与融资节奏,合理安排上市时间表,对备案环节预留合理窗口。中介机构应在申报前完成高频问题自查与整改,帮助企业形成合理预期。唯有企业、中介与监管预期同频,方能高效完成赴港上市。
作者简介/ PROFILES
李鼎 高级合伙人
liding@jiayuan-law.com
业务领域:
境内外融资、并购重组
曾雨竹 资深律师
zengyuzhu@jiayuan-law.com
业务领域:
境内外融资、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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