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RCL上海出口航次10月19日可申领提单的信息及相关业务通知。
今日可申领提单航次
下午可申领:
ZHONG GU BEI HAI 2641S
注:请客户确认货物实际已上船后再行申领。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近期重要截单信息
- TS COLOMBO 2606E:暂定10月23日 12:00截单,22:00截AMS。
- HONG DA XIN TIANJIN 02644E:暂定10月26日 12:00截单,22:00截AMS。
特别提示:截AMS后任何更改将收取USD 150 AMS更改费。
单证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1. ESI截单与补料要求
通过ESI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和免用箱期(QTN)。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因截单后上述信息无法更改。
建议在QTN和免用箱期无误的前提下尽早提交SI,并在收到二次确认件(Draft)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时提出。
2. 二次确认件核对规则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需遵守以下规定:
- 核对时效:请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24小时内仔细核对并回复确认。
- 语言要求:确认邮件或修改通知必须使用全英文。中文邮件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默认生效:若在船开前未对二次件做出回应,系统将视作提单信息无误并直接签单。
- 修改跟踪:若在新模式中提交更改但未收到单证中心批复,务必跟进直至获得批准,否则签发的可能仍是错误信息的提单。
3. 提单换签与纠错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核对内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可申请免费换签一次。请注意,提单有误需一次性提出所有修改点。
ESI用户提示:二次确认件PDF可在收到链接后于ESI系统下载。
4. 封条操作规范
重要提醒: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 重要变更: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注意:发往原公邮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使用新邮箱联系。
附件资源
RCL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年4月16日更新版)已存档,供内部查阅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