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站海关查获旅客违规携带398只活体“异宠”进境
近日,西九龙站海关在进境监管中查获一名旅客违规携带活体动物398只。经鉴定,其中包括外来物种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列明物种。
机检图像异常,查获大量活体动物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未主动申报,且其行李箱机检图像显示有多根类似试管的容器,存在异常。关员随即对该旅客进行拦截检查,并在其行李箱内发现装在各类容器中的活体动物共计398只。
据当事人陈述,这些活体动物拟带回内地销售谋利。
含外来物种及CITES附录列明物种
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查获的398只活体动物具体包括:蛇目4只、携刺异距蝎50只、越南孔雀螳40只、老挝异距蝎30只、基山蛩属17只、菲律宾叶䗛11只、巴西所罗门捕鸟蛛8只、海岸卷壳虫和光滑鼠妇214只、Melopoeus sp.(暂无中文名称)10只、多色加勒比蛛4只、墨西哥红尾捕鸟蛛10只。
其中,携刺异距蝎、海岸卷壳虫属于外来物种;墨西哥红尾捕鸟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多色加勒比蛛属于CITES附录Ⅲ(欧盟)所列物种。
海关提醒:严禁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及携带濒危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