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行为的通知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布最新通知,对委托手续、信息填报、文本一致性及违规追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规范委托代理手续
申请人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在提交预审材料时,必须同步递交委托书或总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凡委托手续不齐备者,保护中心将不予受理其预审申请。
二、如实填报代理信息
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需在专利请求书中如实填写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指定代理师的姓名、资格证号和联系电话,委托书须有代理师签章。若使用总委托书,应上传扫描件并注明案件名称、总委编号及代理师签章。严禁任何单位虚报、瞒报或漏报代理信息。
三、保证预审文本与正式申请文本一致
经保护中心预审审核通过的案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与预审通过版本保持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动。对于预审通过后擅自变更文本的行为,保护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联系人填报并提交承诺书
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单位申请人,须在请求书中填写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联系人,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行办理预审业务承诺书》及专利申请文件实际撰写人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材料缺失或不齐备的,不予受理预审申请。
五、严查隐名代理等违规情形
申请主体应如实声明代理关系。以未委托代理机构名义提交预审,实则交由未备案机构或个人进行隐名代理、代交、代报等行为,均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规操作。保护中心将通过信息填报核查、文本比对、人员核查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警示,暂停或取消预审资格,并通报相关行业自律组织。
六、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保护中心将按规定移交相关行政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各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专利预审工作的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自行办理预审业务承诺书》
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0月9日
来源: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