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增加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前期还需要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吗?不能在工商系统中直接增加房地产开发范围吗?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结论:不需要先办房地产开发资质,才能去工商(市场监管)增加经营范围。
一般应走“先照后证”: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再向住建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得资质前,公司可以持有该经营范围,但不得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工商变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经营范围时,“房地产开发经营”通常属于后置许可项目,不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系统里一般可以直接勾选规范表述“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会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2. 房地产开发资质:属于住建部门审批/核定事项。现行规定已取消三、四级资质,资质分一、二级;新设立企业一般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具体条件以当地住建部门口径为准(如专业人员职称、社保、质量保证体系等)。
3. 无资质不得开发: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不等于取得开发资格。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仍属违法。
2.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
3. 领取新营业执照后,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 取得资质后再实际开发;如参与土地竞买,还要看出让公告是否要求具备资质或作出承诺。
个别地方登记系统或窗口可能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设置提示、要求承诺或补充材料,但一般不应把取得住建资质作为工商变更的前置条件。如窗口要求“先资质后范围”,可要求其说明前置许可依据,并同时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和住建局资质审批科。各地执行口径有差异,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