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一份法令草案提议,将允许商品交易的社交网络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监管范畴。
该草案旨在扩大在线市场法规适用范围,涵盖允许用户创建页面销售商品、签订合同或发布服务信息的社交媒体。
然而,政策研究与媒体发展研究所主任阮光东指出,社交网络不应被视为电子商务平台。他强调,社交平台无实体门店及货物存储,不承担投诉或欺诈支持责任,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广告费而非交易佣金。
“将社交网络等同于电商站点并不准确,其本质更接近广告服务。应明确社交平台属性,避免制定包罗万象的监管规定。”他补充道,部分欧洲国家已将社交网络归类为范围更广的数字服务,并据此征税。
草案另一项引发担忧的规定是,仅被工贸部认定为“声誉良好的全球科技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方可进入越南电商市场,符合条件的名单将由官方定期公布。
SB律师事务所主席阮清河警告称,此举将限制外资准入。“‘声誉良好的全球科技公司’定义模糊主观,资格标准难以界定,导致企业合规困难。”阮光东亦认为该条款缺乏可行性,建议删除。
据Statista数据,去年越南电商市场规模达60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增至约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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