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毒性试验(六项):
(1)经口、经皮、吸入:剧毒或高度。杀鼠剂、阿维菌素等特殊管理要求的农药除外。
(2)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农药制剂:
对皮肤产生中度刺激性、强刺激性或腐蚀性;
对眼睛产生强刺激性或者腐蚀性的;
致敏强度为轻度以上的。
(3)其他制剂:
对皮肤具有腐蚀性的;
对眼睛具有腐蚀性的;
致敏强度为强度及以上的。
(原药具有腐蚀性,考虑特性提交委员会审议)
2、致癌试验:
有致癌性的。
3、遗传试验:
(1)出现两项(含)以上的阳性结果。
(2)当前三项有一项为阳性、第四项为阴性时,应增加一项体内试验,如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等。
(3)如果前三项为阴性,而第四项为阳性时,应增加体内哺乳动物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显性致死试验。
4、致畸试验:
有致畸性的。
5、神经毒性试验:
有迟发神经毒性的。(有机磷农药或化学结构与阳性物质结果相似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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