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华东一家建筑设计院在院内贴出一份通知,全员月薪统一压到3000元。
员工很快用一份联名声明回应,两份文书贴在同一面墙上。
通知写明,自2026年10月起全员统一工资标准3000元/月,含返聘留用人员。
理由写的是宏观承压、市场萎缩、任务不足、持续亏损,还提到公司即将遭遇行业管理部门的经营性处罚。
通知强调这是短期、临时、自救性举措,市场回暖后恢复原有薪酬。
同一份通知还提出,10月起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提成按实际到账额的40%支付,费用在到账次月先发80%,剩余部分等项目完成后兑现,院部不再安排各项费用。

员工的回应,是一份全员签字的联合声明,提了三点。
降幅超出承受范围。 降薪后多数员工月收入降到原来的一半以下,员工表示难以承受,明确不同意。
变更未经协商。 员工认为,劳动报酬属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公司只发一张通知,未经他们协商,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经营困难不等于可以单方降薪。 员工认为,这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不是单方强制降薪的法定情形。
对通知中费用由项目组承担的安排,员工也表示不予认可,保留投诉、申请仲裁、诉讼的权利。

单方降薪是否合法,法律上是有边界的。
改工资原则上要和员工商量一致。
企业拿经营困难当理由,法院一般看四点:困难是不是真实存在,程序走没走,降幅是否合理,以及是不是全员一个标准。
有企业被法院支持的,降的多是奖金、绩效,幅度不大,降完还比社平工资高。
被判无效的也不少,北京三中院有一例,公司说方案全员表决通过了,却拿不出员工本人同意的证据,最后还是被判补差额、付补偿。
表决通过了,也不能代替本人同意。
这两张纸背后,不是一个院的难题。整个建筑行业都在收缩,设计这头往往最先感受到。
公司要活,员工要养家,两边都难。
行情这样,老路子一时半会儿缓不过来,眼下还能接上活的,多在海外工程、地下管网、城市更新这几块,设计和施工的人手都缺。
素材来源:设计院长,公开报道见新浪财经、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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