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汇通财经
据知情人士透露,韩国天然气公司为应对冬季需求旺季,已按DES协议购买了至少两批LNG货物,交货期为12月至1月。
DES:Delivered Ex Ship,船上交货(目的港)
DES 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中的术语,字面意思是"目的港船上交货"。
它具体怎么运作
卖方责任链:把货物装上船 → 承担全程海运费和保险费 → 把船开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 在船上把货交给买方。
风险在哪一点转移: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前仍在船上时转移。也就是说,船在海上沉了、货损了、延误了,都是卖方的事;货物一卸离船面,风险立刻转给买方。
费用切割点:卸货费用归买方。这是DES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卖方付到港前一切,买方负责从船上搬下来。
所有权与单据:卖方凭海运提单(B/L) 控制货权,买方付款赎单后才能提货。DES是象征性交货(单据交易),不是实物直接交接。
但有个大问题:这个术语已经"死"了17年
Incoterms 2010(2011年1月1日生效)正式删除了DES,由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取代;而 Incoterms 2020 又把 DAT 改名为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交货)。
所以今天在合同里写"DES",法律和实务上都是风险极高的做法——它已不在现行Incoterms规则内,一旦发生争议,仲裁庭要回溯到1990版甚至1980版规则去解释,责任划分极易扯皮。
新闻里的这句话,信息量在哪
回到你引的那句话:
韩国天然气公司(KOGAS)为应对冬季需求旺季,已按DES协议购买了至少两批LNG货物
关键信号是"DES"这个定价/交货方式暴露了三件事:
1. 卖方承担了全部海运风险
DES下,货物从出口港到韩国目的港的运费、保险、海损风险全在卖方。对KOGAS而言,这意味着到岸前的所有不确定性都由卖家兜着——船期延误、航道风险、运价波动都不进自己的账。冬季是东北亚LNG海运最紧张的时段,把航运风险甩给卖方,是买方市场的一种姿态。
2. 卖方敢接DES,说明它对航运有把握
能报DES的卖家,通常自有船队或与航运公司有长期协议,能把运价锁死。这种卖家往往是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或大型贸易商(卡塔尔能源、壳牌、道达尔等),手里有船、有长期合约、有风险对冲工具。小贸易商一般只敢报FOB。
3. 更值得警惕的是:DES在LNG贸易里极不寻常
LNG 是离岸价(FOB)主导的品种。原因很硬——LNG船是专用船(FSRU/常规LNGC),全球约600多艘,运力高度紧张,运价(日租金)波动剧烈,一艘船一天租金可达十几万美元。让卖方包船到目的港,等于把最不可控的成本扔给对方。所以LNG长协几乎清一色 FOB 或 DES的变体(如 CIF + 目的港交付),纯DES极少见。
因此,KOGAS用DES拿货,有两种可能,含义完全相反:
- 乐观解读
:卖方竞争激烈,被迫接受高风险条款 → 冬季现货供应并不紧张,买方占上风 - 悲观解读
:KOGAS在冬季高峰前抢货,宁愿让卖方包船也要确保到货时间确定性 → 它在赌这个冬天会冷、会缺气
结合2025–2026年东北亚LNG市场背景(欧洲补库存、亚洲需求回升、卡塔尔增量未完全释放),第二种解读更贴近现实——这是一笔"为确定性付溢价"的交易。
顺手给个对照表,一眼看清DES在哪
术语 |
风险转移点 |
运费谁付 |
保险谁付 |
现状 |
|---|---|---|---|---|
EXW |
卖方工厂 |
买方 |
买方 |
现行 |
FOB |
货物越过装船港船舷 |
买方 |
买方 |
现行,LNG主流 |
CFR |
装船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现行 |
CIF |
装船港船舷 |
卖方 |
卖方 |
现行 |
DES |
目的港船上(卸货前) |
卖方 |
卖方 |
❌ 2011年已删除 |
DPU |
目的地卸货后 |
卖方 |
卖方 |
现行(替代DES) |
给交易/研究者的实操提醒
如果这份合同真是DES,务必做三件事:
- 在合同里写明适用哪一版Incoterms
(强烈建议改为引用 Incoterms 2020 的 DPU),否则争议时连适用规则都定不下来 - 把卸货费、滞期费(demurrage)、港口拥堵风险
写清归属——DES下这几项是最大争议源 - 确认目的港是否具备LNG卸货能力
(专用码头、FSRU、再气化设施),DES的"目的港"必须是能实际接货的港
一句话总结:DES是"卖方把货送到你家门口船上"的旧术语,2011年已被废除。KOGAS用它买LNG,本质是在冬季保供压力下,用条款把航运风险转移给卖方——这是一笔用溢价换确定性的交易,也是观察今冬东北亚天然气紧张程度的微观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