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向海关申请扣留嫌疑货物时,担保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关键环节。依申请扣留与依职权扣留对担保提交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担保的作用是什么?申请不当有何后果?
本文将深入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侵权嫌疑货物扣留的担保规则,助力企业合规运用保护手段。
▲2026年5月,深圳海关查获保税电商渠道侵犯知识产权案,海关关员对侵权货物进行取证。陈军/摄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担保的原则
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办理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此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担保的用途及后果
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向海关申请商标权保护措施的总担保。
未提交担保的后果
依申请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海关将驳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
依职权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会采取扣留措施。
收发货人提供担保金适用的情形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本文审核
蔡雪寒
深圳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保护科
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中国海关》杂志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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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作者:蔡雪寒 李宇 执行主编:郭佳 设计:卫昊 编辑:张岩 审校:牛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