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在监管转运货物时,成功查获一起涉嫌走私大麻油案件,查获物毛重1153.1克(含包装)。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机检图像异常引出的“黄色液体”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装运货物”的包裹进行监管时,发现其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关员在现场查获一瓶装在玻璃瓶中的黄色粘稠状液体,毛重共计1153.1克。
经现场快速试剂检测,该油状液体呈四氢大麻酚阳性反应。随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批液体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海关提醒: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获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