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央行允许出口商收取卢比付款,推动本币结算机制落地
印度储备银行(RBI)宣布,印度出口商可依据正在进行的出口业务收取卢比付款。该款项源自合作国代理行指定的特别卢比往来账户(Vostro)余额,属于卢比计价进出口发票开具、支付及结算的额外安排。此举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增长,重点推动印度出口,并回应国际市场对卢比日益增长的兴趣。
在实施该机制前,授权经销商(AD)银行须事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外汇部门批准。同时,两国贸易伙伴货币间的汇率由市场决定。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规范
进口支付:通过该机制进口的印度企业应以卢比付款,资金贷记至合作国代理行的特别卢比往来账户,用于结算海外供应商货款或服务费用。
出口收汇:通过该机制出口的印度企业,将从合作国代理行指定的特别卢比往来账户余额中收取卢比计价的出口款项。
单证与预收款管理要求
以此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须遵守常规单证及报告要求。信用证(LC)及其他贸易单证可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DC)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框架下协商确定,伙伴国银行间应建立安全高效的报文交换机制。
关于出口预收款,印度出口商可通过该机制收取卢比计价预付款。入账前,印度银行须确保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履行已执行或流程中的出口订单义务,且需符合《2016年货物与服务出口主指令》第C.2条规定。发放预付款时,除常规尽职调查外,银行还须根据代理行通知核实出口商索款主张,确保资金按海外进口商指示发放。
应收款抵销与盈余资金使用
出口应收款抵销:若符合《2016年货物与服务出口主指令》第C.26条规定,允许同一海外买卖双方的出口应收款与进口应付款进行抵销,差额部分可通过卢比支付机制收付。
银行保函:允许为本安排下的贸易交易开立银行保函,但须遵守《外汇管理法》第8号通知及《担保与共同承兑主指令》相关规定。
盈余余额使用:特别卢比往来账户中的盈余余额可根据双方协议,用于允许的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交易,具体包括项目及投资付款、进出口预付款流转管理,以及在符合限额和法规前提下投资于政府国库券、债券等。
审批流程与合规监管
跨境交易报告须严格执行《1999年外汇管理法》现行指南。伙伴国银行可向印度授权经销商(AD)银行申请开立特别卢比Vostro账户,由AD银行向印度储备银行提交详情获批。保管账户的AD银行须确保代理行不属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新声明中呼吁采取反制措施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
印度储备银行声明,上述指示自即日起生效。
受股市疲软影响,印度卢比周一兑美元跌至79.43的历史新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报79.30兑1美元,高于周五收盘的7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