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出口货物清关业务,各方对场外堆场(ICD)设立与运营政策存在分歧。船务代理公司倾向于交通部2016年政策,私营ICD运营商则支持国家税务局(NBR)2021年政策,而服装出口商主张海关程序应由国家税务局主导,港口运营指导由交通部发布。
新委员会成立以统一ICD政策
鉴于利益相关方意见不一,国家税务局已着手制定新规,并联合吉大港港务局(CPA)成立五人委员会起草全新ICD政策。该委员会于2022年8月31日成立,须在一个月内提交报告,旨在明确海关港口内场外堆场的设立与运营流程,加快出口放行并缓解集装箱拥堵。
此前,交通部2016年政策规定新ICD政策发布后旧政即废止;但国家税务局2021年政策却保留了交通部政策的效力。新委员会将对此进行审查并重新起草。
各方对现行ICD政策争议焦点
孟加拉国船务代理协会(BSAA)主席赛义德·阿里夫指出,2016年政策充分采纳了利益相关方意见,且费用修订需经费率委员会建议;而2021年政策未提及此条款,导致部分企业在柴油价格上涨时随意调整收费,缺乏强制约束。此外,私营ICD运营商已就费率委员会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孟加拉国针织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协会(BKMEA)执行总裁穆罕默德·哈滕认为,场外堆场作为港口延伸,其运营政策应由交通部或CPA制定,海关部门负责确定相关政策,避免职能交叉影响出口服务效率。
孟加拉国内陆集装箱堆场协会(BICDA)主席努鲁尔·库尤姆则表示,国家税务局作为发证机关,2021年政策制定合理且独立。他指出,仅对私营ICD运营商施加费率委员会义务有失公平,其他私营运营商并无此类限制。针对空间不足等指控,他承认ICD存在局限但正在改进,并强调其在疫情期间保障了货物顺畅流动。
吉大港港务局高级官员补充称,2016年政策未经政府公报通知,应视为标准作业程序,而国家税务局2021年政策才是完整法规。
新ICD政策草案五大核心要求
根据海关指示,新政策起草须落实以下关键点:
- ICD投资者设立场地必须事先获得国家税务局批准;
- 场地面积至少为15英亩;
- 必须配备查验场、棚屋、拍卖区及海关官员办公室;
- 配置电脑、货物装卸设备清单及消防系统;
- 设立化学品保管独立管理部门。
目前,所有出口货物及约38种进口货物均由私营场外堆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