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邦税务局(FBR)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的《海关规则》修订草案显示,巴基斯坦政府决定允许阿富汗过境贸易通过该国所有国际机场及港口。抵达巴各机场的过境货物将通过陆路转运至查曼、托尔卡姆和古拉姆汗海关检查站,继续运往阿富汗。
FBR拟修订海关规则并建立清关机制
为此,FBR对《2001年海关规则》提出重要修订,拟引入针对抵达巴基斯坦国际机场过境货物的专项清关机制。目前,修订草案已分享给相关利益方征求意见,反馈期为15天。意见征集结束后,《海关规则》修订版将通过政府公告正式实施。
航空公司申报与转运合规要求
草案明确规定,承运过境货物的航空公司必须提供注明货物种类和数量的航空运单,且仅已在飞机货物舱单中申报的货物方可转运至边境口岸。航空公司需将货物舱单提交至FBR过境贸易局或相关海关管理局授权官员。此外,航空公司的授权货运代理也必须在进口总申报单(IGM)中对过境贸易货物进行单独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