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第二周起,鹿特丹港正式实施船舶混靠政策,允许载有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在约50个指定泊位停靠。此举旨在提升港区空间利用效率,缓解泊位容量紧张问题。
试点成效显著,法规修订在即
经过一年半的试点运行,鹿特丹港务局与内河航运业均对混靠效果给予积极评价。基于试点经验及港区扩容需求,荷兰交通部正修订《内河航道警察条例》(BPR)。该修正案明确授权在特定条件下缩短安全距离,允许携带锥标的船舶之间及其与普通货船相邻停靠。预计新规将于2023至2024年间生效。
明确作业规范与安全限制
混靠泊位的选定已与内河航运业及安全部门充分协商。为确保作业安全,《2022年混靠行政令》规定了严格限制:
- 准入限制:并非所有内河船舶均可使用混靠泊位;
- 禁火作业: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产生火花作业以及加注液化天然气(LNG)或甲醇;
- 申报要求:部分情况需在内河航运信息与跟踪系统(IVS-next)中提前申报危险货物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