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是105港元;逾期之后,同一份表格最高变成3,480港元,还可能被检控。中间隔着的不是一次催办,是42天。
按公司注册处统计,截至2026年6月底,按《公司条例》注册的本地公司及经迁册公司总数已超过160万间
——每一间每年都要走同一道42天的窗口。
本文只讲三件事:从哪天起算、逾期怎么跳档、最坏会到哪一步。
本地私人公司须每年于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属经迁册公司的私人公司,则按迁册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起算。
有两个细节容易被想当然。
其一,这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期限——注册处明确写明,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其二,若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限期仍维持不变,不顺延。
还有一个更值得留意的机制: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注册处概不接纳。
而所需缴付的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的日期计算——一份漏签名的表格被退回后重交,若已跨过42天,费率按重交那天算。
逾期交付的后果不止于费用。
注册处的表述是: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其「执法工作」页面写明了量级:未有遵从规定制备和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可被处最高定额罚款50,000元,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每日1,000元;对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罚则一般较私人公司严厉。
另有一档更重:任何人若在须交付的文件中,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具误导性、虚假或具欺骗性的陈述,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及监禁。
把责任拆开看会更清楚: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负责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并如实申报,董事或公司秘书负责签署,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对失责公司在裁判法院发出传票、提出检控——三方各自负责各自那一段。
电子交付方面,已登记「智方便+」的人士无须登记账户即可交付表格NAR1及NR1(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