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过境贸易协定》,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局(FBR)已正式允许通过卡拉奇港、穆罕默德·本·卡西姆港及瓜达尔港的海关港口与码头处理乌兹别克斯坦过境货物。该局周二发布SRO 421(I) 2023号行政令,对《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过境贸易规则》作出修订。
明确“倒箱”定义及担保操作流程
修订后的规则将“倒箱”定义为:按照TIR规范,在经批准的海关港口、码头场地内或场外区域,将货物从一个集装箱转移至另一集装箱或其他运输方式。针对经上述港口进口的乌兹别克斯坦过境货物,新程序明确了核实跨境事件并将相当于应缴关税与税款的金额划入循环财务担保的具体操作流程。
该程序适用于海关计算机化系统下往返乌兹别克斯坦的过境贸易货物,以及经由卡拉奇港、穆罕默德·本·卡西姆港和瓜达尔港进口或转运至第三国的乌兹别克斯坦货物。
许可证签发与费用征收规定
白沙瓦和奎塔过境贸易局获授权在其管辖的陆地边境海关站点签发并管理相关许可证。当局可通过通用指令向所有通行车辆征收费用,涵盖海关官员执行的称重、扫描、施封等服务成本,收费标准需与行政成本相匹配。
运输限制与互惠便利措施
新规严禁车辆承运在巴基斯坦境内装载并运往其他地点的货物,同时也禁止承运非运营商所属国之间往来且须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交付或提取的货物。
基于互惠原则,持有有效许可证且用于运输过境及双边贸易货物的乌兹别克斯坦注册车辆入境时,免予提交针对该车辆的关税与税款财务担保。
物流信息登记与离境管控
物流便利化中心须在海关计算机化系统(CCS)中登记驾驶员与车辆信息,并与联邦调查局(FIA)移民模块联网。仅当返程车辆抵达边境海关站点、CCS录入进场记录且办结全部出境手续后,驾驶员方可离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