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科技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修订,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等领域部分技术。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
拟修订内容概览
此次征求意见涉及三大领域共40项技术,具体范围如下:
人工智能领域(23项)
涵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及信息处理相关技术。需注意,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5项)
涉及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病原微生物相关技术。对于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光伏领域(12项)
包括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相关技术。管理范围同时包含承载上述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
具体技术范围和政策说明详见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管控政策及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见。
1. 电子邮件:jinxianmulu@mofcom.gov.cn
2. 传真:010-65197565
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
反馈时请在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供联系人、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前登记管理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须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进行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行为也在登记范围内。
需开展登记的情形
1. 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如知识产权转让);
2. 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
3. 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4. 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登记信息要求
登记内容包括技术出口经营者和接收方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出口金额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拟一次性向同一接收方出口多项技术的,可合并填写;其他情形原则上应分开填写。
商务部 科技部
2026年10月16日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